上海市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1-16


相信很多考生都对继续教育不是很了解,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继续教育,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什么是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以及最新的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

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是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它既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构建会计诚信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又是会计人员了解新的财经法规,学习会计准则,不断更新财会知识,提高专业水准的一项重要举措。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19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督指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中央主管单位)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框架,定期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四条 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进行登记,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十八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

第十九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发生本规定第十九条行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中央主管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87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827日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意义以及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现在大家知道它的重要性了。会计行业就是终身学习,学无止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单位是一家事业单位。乙单位是甲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丙公司是甲单位 20×8 年 3 月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20×9 年初,为了做好 20×8 年度决算编报工作,甲单位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 20×8 年度的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收支处理及会计报表编制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异议:
预算执行
(1)甲单位将专项经费 50 万元作为开办费借给新设立的丙公司,截至检查日止,借款尚未收回。
(2)财政部门通过甲单位拨付乙单位一笔专项经费 200 万元,甲单位临时动用其中的 80
万元用于垫支本级办公经费,计划 20×9 年度预算批复后补付乙单位。
(3)甲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出售旧办公楼收取价款 1300 万元。甲单位将该笔款项直接划转基建账户,用于已批准立项的在建工程。
资产管理
(1)甲单位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以本单位一栋办公楼为乙单位
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目前尚无迹象表明,甲单位需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2)甲单位在资产盘点中,发现 30 台计算机已到规定报废期限,经本单位的计算机维护部门认定后,予以报废,并进行了核销处理。收支处理
(1)甲单位与乙单位约定,由乙单位每年向甲单位上缴款项 100 万元。20×8 年,甲单位
采取在乙单位报销办公经费的方式,抵免部分乙单位缴款。
(2)甲单位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了一次国际性研讨会,将主管部门拨付的会议经费及会议
的各项支出在往来帐中进行了会计处理。
(3)甲单位举办了三期培训班,委托某培训机构代为收取培训费、支付相关培训费用。甲
单位将培训净收入存放在该培训机构银行账户,计划 20×9 年直接用于本单位的专项课题研究。会计报表编制
(1)资产负债表中“事业基金”项目的年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加了 60 万元。经查,该 60
万元是由甲单位当年的事业结余 80 万元和经营结余—20 万元结转所形成。
(2)收入支出表中“其他收入”项目列示的金额为 30 万元。经查,该金额系甲单位接受某企业捐赠的一套价值为 30 万元的办公设备所确认的收入。
要求:

假定你是甲单位检查组组长,请根据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指出上述事项中的不当之处,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答案:
解析:
1.预算执行
(1)甲单位将专项经费出借给丙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或:甲单位不应挪用专项经费。
正确做法:甲单位应(尽快)收回借出资金。
或: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
(2)甲单位动用乙单位专项经费垫支办公经费的做法不正确。
或:甲单位不应截留乙单位专项经费。
正确做法:甲单位应将专项经费全额(及时)拨付给乙单位。
或: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
(3)甲单位将出售旧办公楼收取的款项直接划转基建账户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做法:出售旧办公楼收取的款项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或:应上缴财政;或:应计入“应缴财政专户款”}。
2.资产管理
(1)甲单位以办公楼提供担保的程序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正确做法:事业单位以国有资产提供担保,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不当之处:甲单位计算机报废的程序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正确做法:事业单位处置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处置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或:甲单位报废计算机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再进行财务处理。
3、收支处理
(1)甲单位通过在乙单位报销办公费的方式抵减应收乙单位缴款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做法:甲单位应全额收取应收乙单位缴款,在本单位列支办公经费。
(2)甲单位通过往来帐核算会议经费收支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做法:甲单位应将主管部门拨付的会议经费确认为收入,将会议的实际开支确认为支出。
(3)甲单位将培训净收入存放在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中的做法不正确。
正确做法:甲单位应将培训净收入纳入本单位帐内核算。
或: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4、会计报表编制
(1)“事业基金”项目的列示不正确。
或:事业基金增加 60 万元不正确。
正确做法:甲单位出现经营亏损,经营结余—20 万元不应结转。
或:将结转到事业单位基金的—20 万元经营结余冲回。
或:事业基金应增加 80 万元。
(2)“其他收入”项目的列示不正确。
或:其他收入增加 30 万元不正确。
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30 万元不应计入“其他收入”。
正确做法: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甲公司系一家网络科技类上市公司。2015年初,拟收购仓储物流商F公司。甲公司对F公司的尽职调查显示:F公司近年来盈利能力连续下滑,预计2015年可实现净利润为11500万元(含预计可获得的一次性政府补贴1500万元);可比企业预计市盈率为20倍。双方初步确定并购交易对价为22亿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运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计算F公司的价值和并购溢价,并说明如何选择可比企业。

答案:
解析:
 F公司价值=(11500-1500)×20=200000(万元)
  并购溢价=22-20=2(亿元)
  可比企业选择:
  ①所选择的可比企业应在营运上和财务上与被评估企业具有相似的特征;
  ②当在实务中难以寻找到符合条件的可比企业时,则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即选出一组参照企业,其中一部分企业在财务上与被评估企业相似,另一部分企业在营运上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

甲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企业,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计划进行另类投资,即私募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主要包括:(1)具有创新性的专业产品的初创型企业;(2)股份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等。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指出甲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点和局限性。
<2>?、判断甲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别,并分析投资对象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简述私募股权投资的一般程序。

答案:
解析:
1. 甲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点在于提高投资回报率的同时,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2分)
局限性在于缺乏监管、透明度差、流动性弱和估值难度大。(2分)
2.甲公司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类别包括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和夹层基金。(2分)
甲公司计划投资的对象存在不当之处。(1分)
理由: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采用私募方式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和准股权投资。甲公司计划的投资对象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存在不当之处。(1.5分)
3.私募股权投资的一般程序包括:(1)投资立项;(2)投资决策;(3)投资实施。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