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模拟试题(2020-05-06)

发布时间:2020-05-06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某旧机动车交易公司(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收购旧机动车80辆,支付收购款56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30辆,取得销售收入240万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取得收入5万元。2018年7月该旧机动车交易公司应纳增值税( )万元。【单选题】

A.9.42

B.4.76

C.8.58

D.4.6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240+5)÷(1+3%)×2%=4.76(万元)

2、下列各项中,符合特殊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是( )。【单选题】

A.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该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B.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按其离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C.转让进口时免税的旧货物需补税时,以该货物原入境的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

D.留购的进口货样,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为完税价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选项B:准予暂时进口的施工机械,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估定完税价格;选项C:转让进口的免税旧货物需补税时,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作为完税价格;只有选项D与规定表述一致。

3、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先开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D.将自产货物对外捐赠的,为货物使用的当天

E.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预收货款结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发货的当天;自产货物对外捐赠,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4、某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烟丝加工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烟叶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无同类烟丝的市场销售价格。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烟丝消费税率为30%)【单选题】

A.1504.7

B.1457.14

C.1050

D.204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本题应该在烟丝加工厂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加工厂所在地区(县城)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0+8000)÷(1-30%)×30%=29142.86(元)代收代缴城建税=29142.86×5%=1457.14(元)

5、自然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在同一地的,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 )。【单选题】

A.个人工作单位所在地

B.个人居住地

C.房地产坐落地

D.个人户籍所在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属于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同在一地时,应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0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购货过程中支付不含税运费5万元,原购进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霉烂,账面成本为20万元,其中运费成本为0.5万元,当月销售自产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50万元。该化工企业9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单选题】

A.21.63

B.100.9

C.119.6

D.137.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原材料发生霉烂应转出的进项税=(20-0.5)×13%+0.5×9%=2.58(万元),应纳增值税=1150×13%-(130+5×9%-2.58)=21.63(万元)

7、海关在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对进口货物估价时,如果有多个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 )为基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单选题】

A.最低的成交价格

B.最高的成交价格

C.平均的成交价格

D.加权平均价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海关在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对进口货物估价时,如果有多个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估定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8、以下不符合“营改增”销售额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存款利息,以利息收入全额为销售额

B.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C.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D.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9、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县以上各级银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一律到银行总行所在地纳税

B.纳税人直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缴纳城建税

C.无固定纳税地点的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户籍所在地

D.由受托方代收、代扣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一律由纳税单位到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城建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县以上各级银行直接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由各级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选项C,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选项D,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10、当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时,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并根据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修正,以下属于修正系数的有( )。【多选题】

A.实物状况因素修正

B.权益因素修正

C.区域因素修正

D.交易实例房地产价格

E.政府因素修正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当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时,房地产评估价格=交易实例房地产价格×实物状况因素修正×权益因素修正×区域因素修正×其他因素修正。交易实例房地产价格是一个参照价格不是修正系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托儿补助费
B.工伤赔偿金
C.季度奖金
D.差旅费津贴
答案:C
解析:
选项A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B:工伤赔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2018年3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100千克、氟化物200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氯化氢400千克,已知:二氧化硫污染当量值为0.95、氟化物污染当量值为0.87、一氧化碳污染当量值为16.7、氯化氢污染当量值为10.75。当地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1.2元,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下列有关计算,正确的有( )。

A.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5.26
B.氟化物污染当量数229.89
C.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7.96
D.氯化氢污染当量数37.21
E.应纳环境保护税468.38元
答案:A,B,C,D
解析:
(1)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氟化物污染当量数=200/0.87=229.89、一氧化碳污染当量=300/16.7=17.96、氯化氢污染当量数=400/10.75=37.21。
(2)氟化物污染当量数(229.89)>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5.26)>氯化氢污染当量数(37.21)>—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7.96)该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排序选取计税前三项污染物为: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
(3)应纳税额=(229.89+105.26+37.21)×1.2=446.83(元)。

下列各项关于资源税减免税规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对出口的应税产品免征资源税
B.对进口的应税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D.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有重大损失的可由省级政府减征资源税
答案:A
解析: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 免税,所以D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
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儿子购买汽车的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为5000元/月;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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