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哪些科目更重要

发布时间:2022-02-07


众所周知,法考的考试难度大,考的内容多,各位考生想要通过法考,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备考。法考的科目很多,那么哪些科目才是比较重要的,需要考生重点掌握的呢?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考中各个考试科目所占的分值比例,大家可以从中参考哪些科目更重要。

法考的考试内容可以分为八大部门法,分别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民诉、刑诉、理论法、商经法、三国法,其中涉及了18科目,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考分为主观题考试和客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分试卷一、试卷二两张试卷,分值各为150分,共3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80分钟。各卷分为单项选择题(50题共50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性选择题(50题共100分)。

试卷一考察科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考察科有: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单独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考试时间共240分钟。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各科所占分值每年都会有变化,但是重者恒重,历年来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所占分值比例都是很高的。由此可见这几个科目在法考中占有比较高的比重,每年都会重点考察,考生在这几个科目上应该多花时间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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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 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 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 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 的是:( )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 由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 选项为ACD。

被害人方某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不服,向县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因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也被驳回。王某继续申诉。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王某的继续申诉,其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对王某的继续申诉,其他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C:王某无权继续申诉
D:王某的申诉有时间限制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77条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本解释第375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的是关于票据法中票据签章的规定。根据规定,商业汇票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加盖的是“合同专用章”,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票据无效,所以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向甲乙追索。


夏某系D市一国有企业领导。 20 1 2年5月25日,夏某受单位指派到L省S市H区参加交流会议。26日晚1 0时许,夏某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在路边一大榕树下遇到了暗娼朱某。夏某主动与朱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朱某带到饭店开房,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S市公安局H区分局。在H区分局接受讯问时,夏某担心此事外传,便化名为“陈荣”,谎称自己是D市个体户,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孙某见其态度恶劣,便对夏某进行了殴打,造成夏某多处瘀伤。 5月27日,S市公安局H区分局认定陈荣(夏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 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执行行政拘留。夏某所在单位因夏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5月28日,发现夏某被押在S市公安局拘留所,5月29日将其保释。


问题:


1.如果夏某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他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2.夏某在行政拘留期间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获批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否不用再执行H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3.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H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夏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夏某应以谁为被告?


4.在一审期间,H区公安分局找到了饭店的服务员、前台接待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H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5.对治安民警王某和孙某的殴打行为,夏某可否要求行政赔偿?如果可以,应如何要求行政赔偿?


6.如果H区公安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又发现夏某嫖宿的暗娼朱某未满14周岁,H区公安分局应做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夏某可以向S市公安局或H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准予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并不意味不用再执行原行政拘留决定,而只是有条件的暂缓执行。一旦行政处罚决定被认可,公安机关应及时执行原处罚决定。


3.夏某应以H区公安分局为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在一审期间,H区公安分局又向证人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法院不可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为合法的依据。


5.夏某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夏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H区公安分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6.如果夏某嫖宿的暗娼朱某未满14周岁,H区公安分局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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