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民诉法

发布时间:2020-04-04


各位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你们分享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大纲中的民诉法,希望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我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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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给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备考经验,希望能给小伙伴们一些帮助。

1、对自己的学习能力要有信心。法考考试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主要就是自己要肯花时间投入,不要怕苦怕累。如果一个事情花时间就能做好为什么不做,就怕那种花时间也不一定能做好的事,那才是真正的难。

2、要有毅力。法考考试最重要的就是要花时间坚持不懈,要保证每天都能够排除杂念静心的学习几个小时,要保证学习的连续性。即使有时候你感觉就是学不进去,也要坚持一个小时以上,不然一旦松懈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3、没有压力的通读教材很重要。在看教材的时候一定不能有压力,要先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认知的框架,尤其对非法本。如果看书的时候背着很大的压力我个人觉得看了也基本是白看,因为根本看不进去。

4、要有好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学习方法一定要好,根据自身学习状态随时调整,提高学习效率,时间可以少但一定要投入,达到忘我的境界,心境要平和。

5、跟着一些老师系统的复习很重要。既能抓住重点又能系统的全面抓重点,还能给你提供复习的大体框架。

6、听课件、看法条、做题穿插进行。这样既能强化巩固,也能提高学习的效果;并且注意理解不要死记,不要怕重复,因为重复的是重点和考点,考的是应用死记没用。

7、考前多做真题很重要。真题做多了就有题感,有时候就算你不知道具体是哪个法条但也能选出正确答案。

8、少量模糊的题目和争议的观点不要较真。尤其到最后,记住一个通说或普遍答案就行了。法考考试内容很多,一些具有争议的题目没必要浪费太多的时间。

9、临考前去网上找一个好的学习班可以得到好的信息,也能带着你过一遍重点,增加你的信心。一般这些学习班都会有一些比较准确的考试内容的大致内容,所以这个对于考试是有很大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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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罪名。一般情况下,致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对防卫过当一般按过失犯罪处理,法律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A属于防卫过当,防卫人致人死亡,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故A不应选。B项中,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而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故B应当选。C项中,甲对女儿乙的打骂与乙、丙的自杀行为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甲无罪。故C项应选。D项触犯了《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系故意犯罪。故D应当选。正确答案为BCD。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若其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无权就该执行行为再次提出异议
B.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与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B.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D.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的情形
答案:B
解析:
选项B: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需满足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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