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值比例!

发布时间:2021-04-17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道今年准备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的司法考试的分值比例,不清楚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客观题考试题型:

1.客观题考试有卷一、卷二两张试卷,分值各为150分,共300分。各卷分为单项选择题(50题共50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性选择题(50题共100分)

2.其中试卷一考察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试卷二考察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二、主观题考试题型:

1.主观题单独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分值为180分。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往年各科目分值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42分)、法理学(23-25分)、法制史(4-10分)、宪法(23-27分)、经济法(26-35分)、国际法(7-11分)、国际私法(11-13分)、国际经济法(11-15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18分)、刑法(81-83分)、刑事诉讼法(77-7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62)、民法(91-93)、商法(52)、民事诉讼法(66-72)。

3.法考改革后,考试大纲与官方教材的变化,特别是宪法中增加了监察法的考点而刑诉减少了有关内容,侧重点将有所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这三科分值在原来基础上进行提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值比例,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们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学习中固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公司负有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
B.股东名册须提交于公司登记机关
C.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D.就股东事项,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之间不一致时,以公司登记为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证明。 A项:《公司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据此,置备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义务。A项正确。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由此可见,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和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无需提交股东名册,B项错误。
C、D项:《公司法》第32条第2、3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股东可依据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同时股东事项应当以股东名册为准,故C项正确,D项错误。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10年8月,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关于此次会议召开及讨论决议事项的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B.确定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决定获得通过
C.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会议决定从9月起每位董事提高30%的报酬
D.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致短时间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决定将监事张某更换为本公司职工李某
答案:A
解析:
(1)股东会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B错误。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C错误。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D错误。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答案:D
解析:
。专利侵权行为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的,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根据《专利法》第69条,因为丙公司是在2000年6月研制了节油装置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准备的,而甲公司于2003年5月7日才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所以依法丙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甲公司当然也无权制止,D项正确。到2004年5月7日时,甲公司已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1年了,丙公司无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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