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法考大纲来了!法考大纲主要内容之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发布时间:2020-04-11


各位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你们分享关于法考大纲主要内容之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希望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着我一起来看看!

下面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给大家的法考大纲主要内容之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请仔细阅读吧! 

主要内容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概述

第二节审判制度

第三节检察制度

第四节律师制度

第五节公证制度

第二章    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法官职业责任

第三章    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检察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检察官职业责任

第四章    律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节律师职业责任

第五章    公证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公证员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公证职业责任

第六章    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一节法律顾问职业道德

第二节仲裁员职业道德

第三节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职业道德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给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的备考经验,希望能给小伙伴们一些帮助。

1、对自己的学习能力要有信心。法考考试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主要就是自己要肯花时间投入,不要怕苦怕累。如果一个事情花时间就能做好为什么不做,就怕那种花时间也不一定能做好的事,那才是真正的难。

2、要有毅力。法考考试最重要的就是要花时间坚持不懈,要保证每天都能够排除杂念静心的学习几个小时,要保证学习的连续性。即使有时候你感觉就是学不进去,也要坚持一个小时以上,不然一旦松懈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3、没有压力的通读教材很重要。在看教材的时候一定不能有压力,要先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认知的框架,尤其对非法本。如果看书的时候背着很大的压力我个人觉得看了也基本是白看,因为根本看不进去。

好的,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分享的所有内容了,如果有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的小伙伴,请及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私营企业老板甲某从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其中的5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后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就伪造了60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卖给他人。甲某的行为不构成以下何罪:()

A: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罪名。详解: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某将其中的5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本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某后来伪造了60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之一的行为。本案中甲某没有实行该行为,故不构成本罪。故依题意,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决定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选择一个术语规范双方的合同。双方想采用空运的方式;运费由卖方承担;在装运地完成交货并且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请根据双方的要求选择一个合适的术语:

A.DAP
B.CIP
C.FCA
D.CPT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D组术语不符合在装运地完成交货这一要求。风险转移的口诀说得很清楚,“风险需谨记,全部交货时。D组在目的,其余装运地。”D组的交货地点在目的地。 选项B错误。CIP术语不符合买方提供保险所需资料的规定。保险的口诀“带‘I’的必须买(卖方出钱),D组术语买有料(买方向卖方提供资料),剩余全部卖有料(卖方向买方提供资料)。”CIP术语应该由卖方负责购买保险。 选项C错误。FCA术语不符合卖方承担运费。运费的总结为:买EF,卖CD。 选项D正确。CPT可以采取任何运输方式,运费由卖方承担,装运地交货且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的资料。

童某涉嫌绑架杀人, 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关于逮捕的执行程序,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逮捕童某,由公安机关会同人民检察院一起执行
B.逮捕童某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送交看守所羁押
C.逮捕童某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D.逮捕童某后,应当立即讯问, 至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逮捕的执行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故, A 项错误。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 91 条第 2 款规定,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由此可知, 逮捕后, 应当是“ 立即” 送看守所羁押, 而非“在 24 小时内” 。 故, B 项错误, C 项正确。 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92 条规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由此可知, 并非应当“ 立即讯问” , 故, 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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