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考试内容和题型题量你清楚了没?

发布时间:2020-03-12


很多小伙伴一听法考超级难,过关率也很低,就被吓住了,但是其实根本不清楚关于法考的考试内容,什么事都需要自己了解看看才清楚,本篇文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将法考考试内容、考试题型题量分布给大家看下,做到心中有数,百战百胜!

1.考试科目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客观题机试,主观题笔试。考试分为三卷,客观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主观题分值为180分,总分为48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考试题型题量

试卷一、试卷二为客观试题,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每卷100题(180分钟)。其中:

1-50题为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0分;

51-85题为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70分;

86-100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主观题采取机考考试方式,分值为180分。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长240分钟。

主观题考场配有电子法律法规和纸质电子法规。

欲征服法考,需先通客观、再过主观。

了解重要的考试内容信息是基础,但是好好备考才是关键哦!

有一个方法帮助大家完成法考一个系统的复习,就是“三轮学习四个阶段”。

“三轮学习”是指“预热”、“系统学习”、“冲刺”。

“四个阶段”是在完成第二轮系统学习阶段后,进入刷题阶段,通过大量做题来巩固知识点,熟悉命题形式,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做题能力。具体而言:

1.预热阶段过一遍重点学科

预热阶段过一遍重点学科。时间从去年(11月)到今年3月。这个阶段主要是熟悉理解学科内容,形成基本的思维框架,明确重点。

预热阶段是法考征途的起始,对备考全程至关重要,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每天定期完成学习任务,养成自律的学习习惯,树立信心,是通过法考的关键。

2.系统学习阶段全面掌握知识点

系统学习阶段全面掌握知识点,系统学习各科知识。时间从3月份到7月份。这个阶段是复习的主体阶段,全面理解,配合知识点练习夯实基础。所以接下来的时间就很重要啦!

法学基础和自学能力较弱的可以考虑报学习班,可以省去查找资料、挑选老师的时间,跟着老师的节奏走,避免越学越迷茫。

3.刷题阶段研习往年真题

刷题阶段研习往年真题就是练习来年真题!尽管考试形式变了,但是重者恒重,知识点的理解运用,做题策略都是有迹可循的。反复做真题,复习知识点,熟悉法考命题形式,只有实践才能出经验。尤其是主观题,多提笔多练习案例分析才不会在考试时无从下手。

七八月份,必须增大做题量。刷题阶段分学科、分年份、分卷做题。熟悉机考模式,养成面对显示屏做题的思考习惯,限时练习,巩固运用考点、寻找题感、提高速度。

4.冲刺阶段

冲刺阶段9月初到考试前夕,这个阶段需要把所学知识重点捋一遍,记忆重点,加强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学科的背诵。

总结刷题阶段常错点,模拟考场环境,限时模考,把所学知识真正的运用到做题上去。

法考有难度,但是大家都是相同的,到最后拼的不是头脑和时间,拼的是心态。法考是难,但你可以通过你的努力,去让它对你变得简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国有公司财务处会计章某,和本处另一出纳会计陆某多次勾结起来涂改购物单,从中贪污公款30万元,二人各分得1 5万元左右。不久案发,章某、陆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侦查过程中,检察院曾收集到以下证据:


(1)被涂改的单据六张,经鉴定,是陆某的笔迹;(2)陆某、章某二人供认作案过程的口供;(3)章某得款后将赃款存入银行的六张定期存款单;(4)销货单位发票存根。


问题:


1.检察机关侦查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上述证据各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哪一种?


3.假设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201 2年8月3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表示无力聘请律师,未委托律师辩护。8月6日,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了人民检察院和诉讼参与人。8月8日,在法院门口贴出关于公开审判的公告。8月9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没有律师出庭辩护,最终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现问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无错误?有哪些错误?


4.假设陆某被判处1 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因患肺结核予以监外执行。陆某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接到监外执行通知后,几次通知其报到,接受监督改造,陆某未加理会,躲藏起来。201 2年经录用单位的审查、体检、劳动部门审批,被某企业聘为会计,201 3年年初,陆某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企业原材料,价值达1 8万元。问:陆某在服刑期间患病能否监外执行?前后罪并罚时,前罪未执行的刑期应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人民检察院侦查此案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主体是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按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所以是贪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


2.该案的证据分别属于:


(1)“被涂改的单据六张”,既是书证又是物证。因为一方面要以涂改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还要以单据的字迹来证明案件事实。(2)“陆某、章某二人供认作案过程的口供”是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承认的供述,属于被告人陈述。(3)“经鉴定是陆某的字迹”属于鉴定意见。因为该意见只对被涂改的笔迹是否属于陆某这一事实作出科学判断,符合鉴定意见的范围。(4)章某得款后将赃款存入银行的“六张定期存款单”和“销货单位发票存根”都属于书证。


3.本案程序上的错误:


(1)在开庭1 0日以前将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本案中只有6日,不正确;(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而本案在开庭1日前公布,不正确;(3)本案中被告人没获得律师辩护,不正确。


4.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患有肺结核,符合暂于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暂于监外执行。前后罪并罚时,前贪污罪未执行完的刑期,应从派出所通知其报到、接受监督改造之日起计算。


【法理分析】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 8条第2款: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些都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是正确的。


2.《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等。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证材料。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以是图表和符号。本案中被涂改的单据、定期存款单以及发票存根都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属于书证。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是陈述,通常也成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和罪轻的辩解。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一个物体同时以上述两个方面发挥证明作用它就既是书证也是物证。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3.《刑事诉讼法》第1 8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些期间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章某、陆某贪污数额各为1 5万元,可能判处死刑,且其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本案中被告人没有获得律师辩护是错误的。


4.《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案中陆某被判处1 0年有期徒刑,并且患有肺结核,可以对其实行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陆某虽然被暂予监外执行,他的身份仍然是罪犯,对于陆某对居住地公安机关通知其报到并接受教育改造不加理会,并躲藏起来,其逃避监督改造的时间不应计入其刑罚的执行期间,所以,陆某前犯贪污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应从其逃避监督改造之日起计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下列情形中,可以认为满足“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有( )。

A.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支付的,借款人取得票据权利时
D.以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为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答案:A,B,C,D
解析: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满足“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合同生效:(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副主席
C: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
D: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117条第1、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17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不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其他主体不能提议召开,所以D选项不正确。

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A,B,C
解析: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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