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主要内容之国际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1-01-22


2021年法考大纲暂未公布,不知道考生是否真正了解法考大纲存在的意义呢?法考大纲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仔细介绍一下,感兴趣的话就赶紧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主要内容

第一章:竞争法

第一节.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银行业法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财税法

第一节.税法

第二节.审计法

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城乡规划法

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

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要给大家分享一些法考的备考经验,希望能给小伙伴们一些帮助。

1、对自己的学习能力要有信心。法考考试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主要就是自己要肯花时间投入,不要怕苦怕累。如果一个事情花时间就能做好为什么不做,就怕那种花时间也不一定能做好的事,那才是真正的难。

2、要有毅力。法考考试最重要的就是要花时间坚持不懈,要保证每天都能够排除杂念静心的学习几个小时,要保证学习的连续性。即使有时候你感觉就是学不进去,也要坚持一个小时以上,不然一旦松懈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3、没有压力的通读教材很重要。在看教材的时候一定不能有压力,要先对法律知识有一个认知的框架,尤其对非法本。

4、要有好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学习方法一定要好,根据自身学习状态随时调整,提高学习效率,时间可以少但一定要投入,更重要的是心境要平和。

5、跟着一些老师系统的复习很重要。既能抓住重点又能系统的全面抓重点,还能给你提供复习的大体框架。

6、听课件、看法条、做题穿插进行。这样既能强化巩固,也能提高学习的效果;并且注意理解不要死记,不要怕重复,因为重复的是重点和考点,考的是应用死记没用。

7、考前多做真题很重要。真题做多了就有题感,有时候就算你不知道具体是哪个法条但也能选出正确答案。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被告人刘甲,男,30岁,A市甲区肉联厂工人。刘甲原是A市乙区居民,后到A市甲 区肉联厂工作,闲暇时刘甲喜欢与工友赌博,其妻孙某因为此事经常与刘甲争吵。2010年4 月4日晚,刘甲因手气不佳欠下巨款,回家后孙某与刘甲再度发生争执,刘甲气急败坏之下 将孙某掐死。刘甲杀人后非常害怕,于是伪造人室抢劫的现场,在尸体上连捅几刀后连夜离 家,于5日早晨回到甲区肉联厂。此案侦查中,刘甲家邻居的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张乙 (9岁,班级优秀学生)提供线索说,4日傍晚他放学回家开门时,见刘甲手提一个塑料袋从 外边回来。后来在现场查到刘甲的指纹、脚印,并在一垃圾存放处找到印有刘甲指纹的匕首 一把(经鉴定为捅刺孙某的凶器)。刘甲自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拒绝回答一切 问题,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由A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刘甲杀人一案犯罪事实清楚,除被告人口供 以外其他所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刘甲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依法判处刘甲死刑缓q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定期限内,刘甲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该省高级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于是,改判刘甲死刑立即执 行,然后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1.小学生张乙在本案中能否作为证人作证,为什么?
2.侦查人员认为张乙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该认定是否正确?
3.犯罪嫌疑人刘甲是否有拒绝回答一切问题的权利?
4.本案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否合适,为什么?
5.本案中死刑复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张乙可以作为证人作证。因为张乙能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同时,其作为 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
2.不正确。张乙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间接证据、原始证据。
3.刘甲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正确。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区是犯罪地,但本案被 告人涉嫌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所以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因此,本案 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只有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直接改判死刑立 即执行,如果确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D
解析:
丁某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他人手提包,并不明知包内有枪支,不具有盗窃枪支的故意,因此丁某构成盗窃罪而不是盗窃枪支罪,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崔某不构成窝藏罪,选项C错误。根据《刑法》第128条规定,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选项正确。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38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高检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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