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时间预计

发布时间:2022-02-23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宁夏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那么各位考生知道宁夏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宁夏2022年法考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目前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并没有公布,根据历年来成绩查询的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的时间是9月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是2023年1月份。

参加法考的考生可在成绩查询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根据历年来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根据历年来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预计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为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如果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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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因病死亡,继承人下落不明,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甲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哪几种?( )

A.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
B.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公告期间如果有人请求法院允许其将房屋收归已有,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D.如果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诉讼时效期间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再审程序解决
答案:A,B
解析:
考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应当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条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50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此处的“请求”应指对财产主张所有权的请求,而不是在承认财产无主的前提下请求将财产收归己有。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总则》(注:法条原文为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2007年6月23日
B.2025年5月7日
C.2012年6月23日
D.2015年5月7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计算问题。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张某对应法定最高刑的刑期是10年。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此处的“10年以上”包括10年本身。所以,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时效是15年,到2012年6月23日;又因为甲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伤害王某致轻伤,再次犯罪,甲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期限应从他犯新罪时重新计算,即从2010年5月7日重新计算15年,也就是说至2025年5月7日。所以,B项正确。

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原告田园科技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家园智力开发有限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非法使用了原告公司的保密技术。关于此案的审理方式,正确的说法有:

A:经原告田园科技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以免泄露其技术
B:经被告家园智力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以免损及其商誉
C:法官认为此案涉及商业秘密,因此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D:由于本案不公开审理,因此不用开庭,但是需要查问当事人并且质证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的保密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因此经原告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为了保护其技术不会外泄,而不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商誉,因为诉讼对商誉造成负面影响有时候是在所难免的,因此A正确,B错误。法官不能依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案件,C错误。不公开审理只是不允许随意旁听和报道,不等于不开庭,只要需要当事人质证,尤其是民事诉讼的一审是一定要开庭审理的,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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