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发布时间:2019-07-17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应考人丙因生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丙的父亲乙让甲代替丙参加考试,但丙并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三人都成立代替考试罪
B.乙组织甲给丙替考,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甲成立代替考试罪,丙不成立犯罪
D.乙教唆甲代替丙考试,属于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答案:C,D
解析:
①甲是代替考试,乙不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而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教唆犯,丙不成立犯罪。A 选项错误,C、D 选项正确。②为特定的应考人寻找替考者,而没有组织多人替考的,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可能成立代替考试罪的共犯。B 选项错误。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答案:A,B
解析:
【考点】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构成的条件【详解】商标法并未禁止在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据此A项正确。《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甲公司拥有“美多”注册商标,因此对其享有商标专用权,但“薰衣草”未经注册,甲公司对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故C项错误。2013年《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本题中,“薰衣草”已经被消费者所熟知,取得显著特征,因此D项错误。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6、7条,《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0条。


自助游“驴友”案


201 1年7月,罗斯在天空论坛发起一次“AA制”自助野外探险活动,瑞秋、钱德、乔伊、菲比四人参加。每人交200元作为活动经费,统一交由罗斯管理。 7月20日,郊游第二天,瑞秋、菲比想在途经的河滩扎帐篷夜宿,罗斯极力劝阻,但瑞秋、菲比二人见天气晴好,并且河道明显已干涸很久,周边也没有任何危险警示牌,便以为是废弃的河道,坚持把帐篷搭在了河滩中间。夜间,帐篷被突袭的大水冲塌。罗斯、钱德和乔伊三人见状大声呼喊,并和正在山中采集草药的大卫一起将瑞秋救出,菲比遇难。施救过程中,乔伊未经罗斯同意使用其背包做漂浮用,致使包内的现金3000元遗失、手表长时间进水无法再使用;大卫的手臂骨折。后经查得知,当晚大水系上游水电站突然开闸泄水所致,但水电站没有发出预警信号。随后,钱德因有急事需提前返回,在乡间马路旁拦截一辆出租车,司机告知钱德其已停业下班,钱德表示愿付双倍车费,司机表示其已开了一天车,很累,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由钱德自己负责,钱德同意。返程途中,因出租车司机一时大意,与另一辆相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钱德受伤。


【问题】


1.罗斯、瑞秋、钱德、乔伊是否应当对菲比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


2.水电站是否应当对菲比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


3.大卫的手臂受伤可如何寻求救济?为什么?


4.如果罗斯要求乔伊赔偿其背包内财物损失,是否能得到支持?为什么?


5.钱德和出租车司机之间作出的“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由钱德自己负责”的约定是否有效?


6.对于自己所受的损害,钱德可以什么为由对出租车司机提起诉讼?



答案:
解析:

1.不应当。因为罗斯等四人与菲比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不负有法律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2.应当。因为水电站在没有危险提示的情况下突然泄水存在过错,致使菲比遇险死亡。尽管菲比在河滩露宿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水电站的责任。


3.大卫可以要求水电站赔偿损失,若水电站无力承担责任,则大卫还可以要求瑞秋给予补偿。因为大卫的手臂是在救助瑞秋、菲比的过程中受伤,水电站是侵权人,应当承担对大卫的赔偿责任;瑞秋是受益人,在水电站无力承担责任时大卫可以要求瑞秋给予适当补偿。


4.不能。因为乔伊对背包的使用是紧急避险,且无不当,故不应当对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财物损失应当由引起险情的水电站承担。


5.约定无效。


6.钱德既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两者不能同时行使。




解答本题应注意:(1)如何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判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应注意考虑是否存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侵权行为“过错”的认定应注意把握行为在法律和道德上的可受非难性;(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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