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0-03-08


北京的小伙伴请注意!你们是不是想知道2020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呢?别慌,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你们去了解。

2020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主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报名人员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才会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以在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后,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以下是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打印准考证的时候,你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但是你们也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你们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你们使用IE浏览器。

3.你们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希望以上内容能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疑问的话,不妨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会不定时更新考试资讯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
B.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
C.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D.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 A项,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本罪打击双向走私,所以行为人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应当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故A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2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正确。
C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向公众违法揽储的,才可能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处的“公众”指不特定的自然人和单位,如果行为人向特定范围的对象揽储的,不成立此罪。故D项错误。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

A.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B. 高级技术人员
C. 高级管理人员
D. 一般管理人员
答案:A,B,C
解析:
一般管理人员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4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
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搜查罪
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
答案:A
解析:
王、刘二人通过胁迫的方式强行取走黄某400元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因此A项是正确的。王、刘二人的行为已然达到压制黄某反抗的程度,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因此,B项是错误的。王、刘二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黄某的人身自由,而且侵害了黄某的财产,评价为非法搜查罪显然是不充分的,因此,C项是错误的。王、刘二人既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又未实施欺骗行为,不成立招摇撞骗罪,因此,D项是错误的。

下列属于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的有:( )

A.国家监察委员会
B.国家安全部
C.公安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6条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所以,题目中的四项规定中都属于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规定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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