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每日一练(2020-10-08)

发布时间:2020-10-0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考点】担保物权竞合

【解析】A项、B项考查多个抵押并存。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据此,甲公司和丙公司的抵押之间没有连带关系,各自担保总债权中的不同部分。如果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则必须同时拍卖房产和机器设备,单独行使任何一个抵押权都不足以实现其全部债权。故A项、B项错误。

C项、D项考查担保物权竞合。本题中涉及三个动产担保物权,乙公司的动产质权、银行的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和丁公司的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质权和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成立在先,权利在先。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说明其已经完成了机器设备的交付,其成立时间在先,故其权利优先于两个动产抵押权受偿。两个抵押权之间,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丁公司的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银行的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考点】人保与物保的竞合 抵押权 保证

【解析】A项、C项考查担保物权与保证并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A项、C项正确。

B项考查抵押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三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B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是追偿权,对其他抵押人享有的是分担请求权,不是追偿权。

D项考查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部分才可以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分担。故D项错误。

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丁享有的留置权最先得到受偿。在甲的未登记的抵押权、乙的已登记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三者之间,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故乙优先于甲;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故丙优先于甲;已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之间,成立在先,权利在先,故乙优先于丙。因此,甲、乙、丙之间担保物权的排序为乙丙甲。综上,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丁、乙、丙、甲。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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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A.李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关于财产分配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离婚协议
B.张某与其收养的儿子李某之间的收养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同意维持收养关系
C.孙某与钱某为邻居,孙某养的宠物狗冲进钱某家咬伤了钱某,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经法院调解后孙某答应在6日内给付钱某一半的赔偿金额
D.李某起诉张某请求就张某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后李某不再要求张某赔偿,只需当面赔礼道歉即可,调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即向李某进行了赔礼道歉
答案:B,D
解析:
。考查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故BD正确,AC错误。

关于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国民法典》借鉴奴隶国家的法,属于法律移植
B.法的移植不反映时间关系,仅体现空间关系
C.法律全球化也属于法的移植的一种类型
D.法的移植的范围包括了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答案:B
解析: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国民法典》借鉴奴隶国家的法,属于法的继承。A 正确。法的移植反映时间的先后关系(要求同时代),也涉及空间问题(要求法)。B 项错误。法的移植是指在借鉴、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D 项正确。法的移植的类型包括:1、同等发展水平相互学习;2、落后学先进;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4 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可见,C 项正确。@##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

A.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 唐代初期

C. 秦代后期

D. 汉代前期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
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
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答案:A,D
解析:
【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详解】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据此,该村民可以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县政府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公开申请。据此,A选项正确。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没有根据时间划分,不管是在《条例》实施前的信息还是《条例》实施后的信息,只要在《条例》实施后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都应当公开。另,法律规范的是“行为”,虽然该纪要是在《条例》实施前形成,但是申请公开的时间却是在《条例》实施以后,因此,该村民申请公开会议纪要的行为仍然受《条例》规范。据此,B选项错误。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会议纪要是该县政府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制定的文件,属于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条例》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据此,该政府依该村民申请提供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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