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共同原告中一人或数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其他共同原告的承认,才对其他共同原告发生效力

B.诉讼代表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诉

D.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

【答案】AB

【考点】当事人的处分原则

【解析】

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A项正确。

B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B项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C项错误。

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法律规定,因此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不需要当事人的特别授权。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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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91-93题。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详解】《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陈某未经抵押权人贺某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A选项正确;但受让人谢某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D选项正确。《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陈某经抵押权人贺某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B选项正确。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的,转让抵押物的行为无须经抵押权人同意,C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BD。
【考点】保证责任的免除【详解】抵押权为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或放弃,贺某作为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无需经过张某同意,A选项错误。《担保法》第28条中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据此,B、C选项错误,D选项为正确答案。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详解】《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中,保证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17条规定,此担保为一般保证;同时,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使馆人员由派遣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选项 B 正确。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选项 C 错误。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也享有一般特权与豁免,但有一些限制和修改。选项 D 错误。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特权与豁免,直到给予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结束时为止。

以下关于妇女、未成年人就业保障表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是、()

A、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
B、劳动行政部门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解除与童工的劳动关系即可
C、所有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
D、平等就业是我国劳动就业的一项原则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妇女、未成年人的就业保障。详解:《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A项的表述不符合规定。该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故B项表述错误,应选。《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故C项入选。该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故D项正确,不选。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叛逃罪?()

A:军官甲在一次战斗中向敌国投降,为敌人指出我国部分军事部署
B:曾经担任政府官员的乙(现已退休)出国探望国外友人
C:公务员丙在生病住院期间以亲友邀请之名,逃至他国,与单位脱离关系
D:驻外使馆三等秘书丁在假日里离开使馆,逃至第三国家
答案:D
解析:
【考点】叛逃罪。详解:A选项不正确,因为行为人并没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其行为是投降敌人,并且为敌人效力,符合投敌叛变罪的构成。B选项不正确,因为其已经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具有叛逃罪主体的特征,因而不构成叛逃罪。C选项不正确,因为叛逃罪要求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期间,生病住院期间因为不是履行公务期间,所以不构成叛逃罪。D选项正确,是因为驻外使馆的三等秘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即使是在假日离开使馆,但仍然属于履行职务期间,所以符合叛逃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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