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增值税法。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此项正确。

B项: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此项正确。

CD项:第15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故C项正确,D项错误。

2.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法。

A项:《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此项正确。

B项:第1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此项正确。

C项: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3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可知,选项中两者的税率并不同,此项错误。

D项:第22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此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英国一当事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并执行该国作出的民事判决,我国法院收到申请后该如何处理?

A、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判决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B、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裁定承认该判决的效力,后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
C、不予受理,直接退回
D、审查后认为可以执行,并按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28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本案中,人民法院应该对该申请予以审查,认为可以执行的以裁定承认其效力,并发出执行令予以执行,而非直接依照该国外判决予以执行。

以下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应被批准的是:

A:企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B: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中国禁止生产的产品
C: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在中国市场销售
D:企业是高耗能低产出、技术含量很低的企业
答案:C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A选项不应被批准,B选项中企业生产的是中国禁止生产的产品,可能符合或者同时符合第(1)、(2)、(3)项,所以B选项不应被批准。D选项中的企业是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所以D选项不应被批准。《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已经放宽外资企业的设立要求,并不要求外资企业的产品主要出口,所以C选项应选。

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可以成立?(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法律制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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