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

A.某市规定只有本地企业生产的汽车才可申请出租车牌照

B.某省工商局开展为本省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某县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污染企业

D.某县法院拒绝受理外地居民起诉本地企业的案件

【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服务大局理念

【解析】

依法治国需要更好的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从这一原理出发,可以发现:

A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市的规定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

B选项的做法正确。该省工商局通过执法大检查清理不规范的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为经济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C选项的做法错误。该县环保局为避免失业未依照环境法的规定关停污染企业,未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损害了社会的生态利益,是一种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D选项的做法错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按照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案件,服从法律这个大局,不能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2.关于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D.党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是指党在宏观上把握好法治发展和运行的方向,而不是通过组织建设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D

【考点】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解析】

A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思想,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党的领导理念可以追溯到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

B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应将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C选项正确。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的领导并不是具体法律事务的直接领导和办理,而集中体现在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健全党对法治各项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各国家机关内部的党委监督、党作为社会组织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等。

3.法律谚语:“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关于这句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平等的社会只存在平等主体的权利,不存在义务;不平等的社会只存在不平等的义务,不存在权利

B.在古代法律中,支配权仅指财产上的权利

C.平等的社会不承认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法律禁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奴役

D.从法理上讲,平等的主体之间不存在相互的支配,他们的自由也不受法律限制

【答案】C

【考点】法律的平等原则

【解析】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支配权”,意指法律关系平等的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并不拥有支配权,即不存在一方支配另一方的情况,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

A选项错误。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以另一方履行义务为基础,反之亦然。

B选项错误。在古代社会,如奴隶社会,奴隶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被视为物,奴隶主拥有对奴隶人身的支配权;封建社会中,佃农也对地主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地主对佃农有一定的人身处置权。

C选项正确。现代社会,公民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法律地位,拥有平等的人格权,不承认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绝对人身依附关系,同样禁止一个人奴役另一个人。

D选项错误。平等主体的自由既受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限制,且仅受法律的限制。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A.合营企业合同
B.合营企业协议
C.合营企业章程
D.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的效力。法律依据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




(本题20分)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对民事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有错误,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宣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张某在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本题20分)



1.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6.(1)调解应当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考点】


对上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详解】


1.《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分别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根据前述规定,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直接改判。


2.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上诉期满后,附带民事部分独立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故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抗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了上诉,上诉期满后,刑事部分独立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本案中,二审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9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一审时王某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6.《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154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2013年)

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
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
答案: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该款第2项之规定,A项正确,不应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故B项正确,不应选。
《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据此,法律援助对受援助人来说是完全无偿的,故C项说法错误,应选。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公安机关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据此,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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