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历年真题(2020-08-26)
发布时间:2020-08-2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的客观题考试还有两个月左右,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真题练习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关,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个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答案】AC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2.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
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答案】ABC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3.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
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
B.某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
C.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D.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ABC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4.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习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关于村规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
B.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则意识
C.具有“移风易俗”功能,既传承老传统,也创造新风尚
D.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答案】AB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5.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答案】B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历年真题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请求县政府以书面方式作出对加工厂免税的正式决定,然后执行该决定
C.拒绝执行县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县政府报告
D.拒绝执行县政府工业主管部门的决定,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项为未成年人指派非律师担任辩护人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若仅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不需要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D项做法不正确。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A项,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属于“归个人使用”中“将公款供亲友使用”的情况。
B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属于“归个人使用”中“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
C项,某县工商局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上述解释的三种情况,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
D项,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属于“归个人使用”中“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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