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卷一)历年真题(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距离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墨西哥公民汉斯有民事纠纷在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据中国法律应适用墨西哥法,依墨西哥法应适用中国法。根据《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墨西哥实体法

B.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适用法律

C.适用中国实体法

D.适用中国法和墨西哥法

【考点】反致

【难度】★★★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该法这一规定明确表明我国拒绝采用反致制度。也就是说,依据中国法律适用法选择了某外国法,仅指的是该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其冲突法,即不会再次发生法律选择的过程。

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考点讲解】

一、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法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一般讲的反致是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一)直接反致

直接反致,即狭义的反致,又称“一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地法,于是该法院最终适用了本国法。

(二)转致

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

(三)间接反致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但依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而依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

(四)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的法律,但丙国的冲突规范反向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乙国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

【注意】

直接反致只涉及两个国家(法院地国和某外国),转致、间接反致和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都涉及三个国家(法院地国、第一外国、第二外国);直接反致和间接反致最终都适用了法院地法,而转致和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都适用了外国法。

二、反致产生的条件

(1)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冲突规范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或不同的解释,如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有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也有规定适用住所地法,还有规定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或外域法视为包括冲突法在内的全部法律,并且只适用其中的冲突法;

(3)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

三、中国对反致的态度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该法这一规定则明确表明我国拒绝采用反致制度。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5、25条。

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代理和后手的责任【详解】《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结合本题,甲无权签章,却以乙的名义签章,所以签章人实际上为甲,甲应该承担责任,乙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票据法》第32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因此,丁应就其前手背书的真实性向戊负责,C选项错误。《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因此丙银行在审查付款时,主要审查背书的连续性等问题,不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拒付,所以B选项错误。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落实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
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
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
答案:C,D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详解】实行依法治国是落实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所以,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要求的法制的完备,包括了形式上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又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所以,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需要照搬西方式的“司法独立”,司法应当讲政治、讲大局。事实上,即使在西方国家,司法也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政治,在西方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真正独立于政治的司法,政治始终保持着对司法的控制和影响力。司法独立的真正含义是在一个“极其狭窄的范围内”存在和被承认的,即:“具体案件判决的作出没有受到任何直接的外部干预。”这既是司法独立的底线,也是司法独立的上限。这个意义上的独立,与我国《宪法》第126条“审判独立”是比较恰当地反映了司法和政治的关系,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基本一致的。所以,C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法律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定程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也是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只有坚持“三者统一”,才能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主体作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D选项中关于“法律中心主义”的表述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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