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3)

发布时间: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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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国有土地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应坚持以出让、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另外,《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第6条也对国有企业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租赁国有土地作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依法处置:1、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3、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4、原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5、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但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除外;6、属于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租赁国有土地的方式依法处置:1、符合上述应当出让的第1、2、3、6种情形规定的;2、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六)、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国有企业集团的,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所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处置。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采用授权经营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以作价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方式,向集团公司后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须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方式处置。”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一般指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如,邮电业、交通运输业等。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

A.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
B.动物腹中的胎儿
C.母牛挤出的牛奶
D.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B选项,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动物的成分,不是独立的物,不属于孳息。C选项,母牛挤出的牛奶属于典型的天然孳息。D选项,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孙某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案件的裁定申请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孙某应当在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C.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的,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D.如法院驳回孙某再审申请的,孙某可以检察院申请抗诉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再审。参见《行政诉讼法》第90条,《行诉解释》第110条。

关于共有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B.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C.共同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D.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C
解析:
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对共有财产分割,不得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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