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权利体系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4-26


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土地代理人《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的相关知识点,需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权利体系的设置

土地权利体系设置是指由国家对土地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做出规定。

土地权利体系设置在土地制度的构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一块土地,其物质实体虽然只有一个,但其上的权利可以有多种,如一块土地可以是国家所有,即该块土地上附设国家所有权,同时它也可以为某企业所使用,则该企业对这块土地拥有使用权,企业还可以将其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向银行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那么银行便对这块土地拥有于抵押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在土地上发生的关系越来越复杂,这种关系必须借助于规定和创设各种各样的权利来规范和理顺,也就是说需要国家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对土地权利体系进行设计,对土地权利的种类和内容做出安排和规定,从而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土地应当设置哪些权利,权利的内容是什么,一般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土地权利体系的设置往往是不同的。如日本的土地权利有所有权、地上权、借地权、凭借权、借用权、地役权等;台湾的土地权利体系有所有权、典权、抵押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等;荷兰在土地上设定的权利体系有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地上权和抵押权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不同,不仅仅体现在土地权利种类的不同上,而且还表现在,即使是同一种类的土地权利,其具体内容往往也是不一样的。

同一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或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其土地权利体系的设置也往往不同。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我国刚解放时期的士地权利有所有权和他项权,所有权包括国有、乡村公有、私有,他项权包括典权、抵押权等;而经过半个世纪的制度变迁,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有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从操作登记上,他项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等。类似的例子在其他国家也不鲜见。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权力体系的设置的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土地登记管理子系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事地籍管理的主要子系统,它的建立结合了(  )技术。

A.GPS
B.RS
C.GIS
D.OA
E.MIS
答案:C,D
解析:
土地登记管理子系统是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办公自动化(OA)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该部分与管理业务紧密联系。GPS为全球定位系统,RS为遥感技术,MIS为管理信息系统。

当地籍调查表所在图幅号破宗时,其图幅号(  )。

A.为地籍调查表的预编地籍号
B.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
C.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
D.为当时的日期
答案:C
解析:
地籍调查表所在图幅号未破宗时,即为此宗地所在的图幅号;破宗时,应该包括此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的图幅号。

下列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成立
D.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的,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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