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2)

发布时间:2021-04-26


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时间一推迟至11月,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内容,需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下列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另外经国家征用而用地者闲置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国家依法收回后,应当无偿划拨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使用,农民集体成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之一。

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商业用地、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并无营利性、公益性的显著区分,土地资源的使用分配按计划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这种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用地制度已不适合我国的客观情况。为了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应逐步缩小划拨范围,扩大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发挥市场在配置土地资源这一生产要素中的作用,保障国家在土地资产方面的收益。但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所有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是不切实际的,因为这会提高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成本,加重财政负担,限制公益事业发展。所以,国家投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以及那些不能营利而又为国计民生所需要的项目,由于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恰当的。

基于上述理由,我国法律严格地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限定为国家投资或者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4条有关于划拨土地范围的规定,将划拨土地的用地范围限定为公用事业、国家机关、基础设施以及国家重点工程用地。

在征用集体土地基础上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一种廉价取得增量土地的方法。实践中,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用地者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导致土地闲置、资源浪费的现象比较常见。所以,《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的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以及将土地交给农民集体恢复耕种,都有助于遏制这种现象,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权利人拥有的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该宗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该权利人分摊共用面积150平方米,宗地内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则宗地总基地面积为(  )平方米。

A.2000
B.2500
C.3000
D.3500
答案:B
解析:

我国民法调整的权利可以分为(  )。

A.人身权
B.财产权
C.物权
D.债权
E.人格权
答案:A,B
解析:
我国民法主要调整两种社会关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此相对应,由民法规定和调整的民事权利主要分为两类:财产权和人身权。CD两项属于财产权的内容,E项属于人身权的一个种类。

某省工商局与税务局联名对某公司作出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罚款100万元。该公司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是(  )。

A.国家工商总局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省政府
答案: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A.省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D.省级土地管理部门
答案:B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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