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土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考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

发布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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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定义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二是权利的期限。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其特点是无偿性。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之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见,有关法规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取得方式没用严格的限定,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是无偿的。所谓无偿,就是不承担向土地所有者交纳使用费(出让金、租金等)。需要指出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是指用地单位在征用集体土地或者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其他单位已经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基础上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这里的补偿费、安置费是支付给农民或原用地单位的,不是付给国家的。所以,尽管用地单位承担了补偿、安置等费用,由于没用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理论上仍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的规定,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这不仅意味着用地人可以无期限地长期使用土地,而且意味着国家有权随时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在收回时无需对用地人支付补偿。

(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限制。鉴于以上两个特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受到限制。也就是说,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本身一般不得单独用于有偿转让、出租、抵押、投资等交易;如果用地人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应当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应当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原则上也应当上交国家。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知识点讲解,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土地代理人知识点内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我国《物权法》的理解,错误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B.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概不发生效力
C.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证明,其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D.占有权是我国《物权法》确定的物权种类之一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类型问题、物权的变动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成为质权的客体,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选项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选项C错误。虽然我国《物权法》中包含占有篇,但通说认为占有仅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CD。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探望权的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在以下何种情形出现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

A.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批评、管教行为的
B.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C.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D.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E.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
答案:B,C,D
解析: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指探望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结合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的;③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

甲公司从外省一家制药厂购进一批兽药在本县进行出售。县农牧渔业局接到举报抽取部分样品检验,认定该药品不符合国家标准,遂对甲公司处以没收该种药品、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甲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该县政府申请复议,并在县政府维持原处罚决定后,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种)关系受行政法调整?( )

A.甲公司与县农牧渔业局之间的关系
B.甲公司与制药厂之间的关系
C.甲公司与县政府之间的关系
D.甲公司与县法院之间的关系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所调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本案中甲公司与农牧渔业局之间的关系应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甲公司与县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应受《行政复议法》的调整,甲公司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应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B项中的关系应受民事法律的调整。

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本题中提出的甲乙为合伙人是迷惑信息,与本题解答无关。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入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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