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房产估价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10-28


2021年江苏房产估价师考试时间为:11月13日-14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各位考生带来了2021年江苏房产估价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备考的考生赶快来看看吧!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3日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1月14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打印时间:11月8日—14日;

打印网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39.105.59.172:88/jsgjs。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核对自己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无误。

2.查看自己的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是否正确。

3.其中有部分省市的房地产估价师准考证打印信息填写时,需要注意查看自己证件号的输入方式,有的城市会要求证件号不要输入全角字符。

4.准考证打印一般都统一要求使用A4纸。

5.其中服役部队的军人在打印考试的准考证时,必须要将军官证或者护照的报考号手动输入才可打印。

6.一定要注意打印入口下方的咨询电话,记录保存在手机上,如果遇到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及时打电话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请考生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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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估价报告中合理且有依据地说明估价假设,其主要作用在于( )。

A.体现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B.反映估价师的职业道德
C.保护估价师和估价机构
D.保护估价报告使用人
E.规避估价风险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的要素。合理且有依据地说明估价假设,既体现了一名合格的估价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又反映了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其作用一方面是规避估价风险,保护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另一方面是告知、提醒估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估价报告时注意,保护估价报告使用者。

下列关于合法原则在房地产抵押估价和征收评估中具体应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B、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C、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
D、如果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可以予以评估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合法原则。选项A错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设定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可以作为以抵押为估价目的的估价对象;选项C错误,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选项D错误,如果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应予以评估,或者评估价值应为零。参见教材P158~160。

依照代理委托方的不同,代理形式可以细分为( )

A、买方代理
B、卖方代理
C、双重代理
D、首席代理
E、分代理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选择物业租售形式。依代理委托方的不同,代理形式还可以分为买方代理、卖方代理和双重代理。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时,分别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或调整幅度不宜超过30%,共同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和调整幅度不宜超过20%。(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区位状况调整、实物状况调整、权益状况调整时,分别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或调整幅度不宜超过20%,共同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修正和调整幅度不宜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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