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1-07-18)
发布时间:2021-07-18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货物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具体规定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2、在对纳税人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进行审核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多选题】
A.对于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企业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B.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受托方均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
C.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受托方补缴税款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
D.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如果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销售时一律不再缴纳消费税
E.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如果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才按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处理,对于其他情形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则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选项B: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选项C: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委托方补缴税款,对受托方处以相应的罚款。
3、税务师在对企业的增值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应该关注的视同销售行为有( )。【多选题】
A.啤酒厂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职工年终福利
B.机械厂将自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
C.面粉厂将外购的面粉用于了本企业职工食堂
D.食品厂将收购的原奶捐给了附近的养老院
E.体育场将外购的体育器材抵偿了银行借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该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E属于外购货物抵偿债务,应该属于特殊销售行为,并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4、税务师在代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代理自产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时,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目税率
B.代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时,首先应该确定的是双方是否为委托加工业务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如果是代理委托方的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申报表
D.代理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申报时,出口应税消费品发生退关或国内退货,出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在当期办理补缴消费税的申报手续,于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同时,提供“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代理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申报时,出口应税消费品已经办理退税后,发生了退关或外国退货的,外贸企业应在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消费税税款,税务师代理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办理代收代缴消费税申报。税务师代理纳税申报时,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委托加工业务,核查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其次是为受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收代缴申报表,如果是受委托方代理申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5、根据增值税规定,下列行为需要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的有( )。【多选题】
A.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
B.将外购的服装作为春节福利发给企业员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用于赠送客户
D.将新研发的玩具交付某商场代为销售
E.将外购的水泥用于本企业仓库的修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D均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等。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在判决宣告后撤回自诉
C.申请鉴定人回避
D.在判决宣告后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1)2019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根据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购货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货款。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到2019年12月31日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2019年末为该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甲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该应收账款的4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2)2020年2月10日,注册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2018年末甲公司对一项实际未发生减值的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56万元的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之前未计提减值准备)。至2018年末,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8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设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一致。
(3)2020年2月15日,税务师在审核时发现,从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将出租的办公楼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办公楼于2016年12月31日建成后对外出租,成本为18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各年末的公允价值如下:2016年12月31日为18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为21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为2240万元;2019年12月31日为238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自办公楼建成后次月起计提折旧,未计提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该办公楼折旧方法釆用年限平均法,年限为20年。
(4)2019年12月因甲公司违约被丁公司告上法庭,丁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27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160万元,2020年3月12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丁公司240万元,甲、丁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赔偿款24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后,应调减甲公司原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期末金额( )万元。
B.36.25
C.48.75
D.55.25
B.农村的股份制企业
C.工矿区内的工矿企业
D.市区的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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