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0-05-28)

发布时间:2020-05-2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货物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税务师在对企业的增值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应该关注的视同销售行为有( )。【多选题】

A.啤酒厂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职工年终福利

B.机械厂将自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

C.面粉厂将外购的面粉用于了本企业职工食堂

D.食品厂将收购的原奶捐给了附近的养老院

E.体育场将外购的体育器材抵偿了银行借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应该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E属于外购货物抵偿债务,应该属于特殊销售行为,并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2、企业生产的下列消费品,无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单选题】

A.地板企业生产用于广告宣传的实木地板

B.汽车企业生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的轿车

C.化妆品企业生产用于交易会样品的化妆品

D.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视同销售,不用缴纳消费税;选项ABC都要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3、下列有关消费税征税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商场零售化妆品时,其包装物不能分别核算的,计征消费税

B.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时间超过12个月不再退还的,该押金应按不含税价计征消费税

C.收取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具有保证金的性质,所以不征收消费税

D.按现行税法规定,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无论如何核算均在收取当期计征消费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化妆品应在生产环节征税,零售环节不征税。选项BC是错误的,对于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普通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或者超过12个月时应当并入销售额征税。

4、某医疗器械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中,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购进货物是( )。【单选题】

A.生产本企业应税产品耗用的上期购买原材料

B.捐赠给医院的医疗器械耗用上期购买的原材料

C.本企业医院使用的自产医疗器械耗用的外购原材料

D.管理人员监守自盗,被盗产品耗用的前期购买原材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已经抵扣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5、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珠宝首饰发生下列业务:零售铂金首饰取得零售收入12.87万元,将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配套首饰盒销售,取得零售收入21.06万元,其中金银首饰18.72万元,镀金首饰2.34万元,该商场当月应缴消费税( )万元。【单选题】

A.0.55

B.0.90

C.1.50

D.1.3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12.87+21.06)/(1+13%)×5%=1.5(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诉讼代表人是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B.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的,即可适用代表人诉讼,由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代表“被代表人”参加诉讼,不是诉讼当事人
D.诉讼代表人必须由当事人推选产生
E.诉讼代表人至多为3人
答案:C,D,E
解析:
(1)选项AC: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选项BDE:当事人一方10人以上的,由当事人推选2~5名代表人。在指定期限内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下列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通常应当费用化
B.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应当费用化
C.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应当费用化
D.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应当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E.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应当资本化
答案:A,D,E
解析:
选项B,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选项C,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关于税务师可提供涉税服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可以接受委托代收代缴消费税
B.可以开展税收筹划业务
C.可以承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鉴证
D.可以接受委托代理记账
答案:C
解析:
选项C:属于涉税鉴证业务,并不是属于非涉税鉴证业务。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