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模拟试题(2021-02-27)

发布时间:2021-02-27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精选模拟习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销售的下列( )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多选题】

A.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B.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C.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包括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D.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E.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包括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销售的下列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2)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2、下列选项中,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有( )。【多选题】

A.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B.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C.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D.残疾人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

E.个人转让著作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3、下列情形中,不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的是( )。【单选题】

A.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B.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C.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D.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4、对于企业,下列选项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包括( )。【多选题】

A.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

B.用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

C.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

D.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

E.用于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的国内运输旅客服务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5、甲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费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以上价款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款)【单选题】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739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3%-600=7395(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6、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多选题】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D.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的

E.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5%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选项D必须是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才按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7、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旧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客观案例题】

A.164.73

B.37.63

C.202.53

D.242.2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值额=1200-616.6=583.4(万元)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583.4÷616.6×100%=94.62%,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83.4×40%-616.6×5%=202.53(万元)

8、A企业从事陆路运输服务,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收入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单选题】

A.8.8

B.7.93

C.2.4

D.2.3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征收率为3%。该企业应纳增值税=80÷(1+3%)×3%=2.33(万元)

9、下列解释中,原则上不可以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的是( )。【单选题】

A.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审判解释,如《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查解释,如《关于必须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 

C.国家税务总局在执法过程中作出的解释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税收法律的解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由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执法过程中作出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原则上不能作为判案的直接依据。 本题是对“税法的法定解释”的考查。本题具体考查的是“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考生可以通过表格来准确记忆。  

10、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对外转让一栋闲置厂房,取得收入1800万元。该厂房为企业2014年自建,入账成本为1200万元,该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则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单选题】

A.28.57

B.59.46

C.85.71

D.178.3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1800÷(1+5%)×5%=85.71(万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纳税人在开具差额征税发票时,计算的税额系统自动填写于“税额”栏,全部含税价款与税额的差额系统自动填写于“金额”栏,“税率”显示( )。
 

A.0
B.免税
C.不征税
D.***
答案:D
解析:
在开具差额征税发票时,计算的税额系统自动填写于“税额”栏,全部含税价款与税额的差额系统自动填写于“金额”栏,“税率”显示“***”。

根据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的下列伤亡中,视同工伤的是(  )。

A.因长期工作而患职业病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C.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D.因工外出期间,因个人原因与他人互殴致伤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应当认定为工伤;(2)选项D: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非个人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公司2011年发生下列业务:(1)偿还短期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10万元;(2)偿还长期借款,本金5000万元,应付利息66万元,其中资本化利息费用60万元;(3)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面值1000万元,3年期,利率5%;(4)支付现金股利200万元。现金流量表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A.8426
B.8366
C.426
D.8000
答案:C
解析: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66+150+200=426(万元),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金额计入到“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2015年教材未涉及)根据《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B.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C.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解析1(法条依据版)】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26条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B)。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选项D)。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
【解析2(理论推演版)】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有效的)。(1)选项ABC:在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说事儿,按“合同”处理;(2)选项D:“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涉及受让人(第三人),应当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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