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三)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试前考生应了解考场相关规定,遵守考场纪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停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并作出禁止其再从事司法考试工作的处理,同时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准予报名、发放准考证的;

(二)纵容、包庇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违纪的;

(三)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或者传出考场的;

(四)擅自变动每场考试开始或者结束时间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交换负责监考考场的;

(六)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协助应试人员答题的;

(七)在运送、接收、保管试卷等环节丢失、损毁试卷,在监考、评卷、成绩核查等环节丢失、严重损坏答卷(答题卡)的;

(八)指使、组织考试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九)在考试开始前泄露试题内容的;

(十)外传、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考试卷或者偷拆已密封答卷(答题卡)的;

(十一)偷换、涂改答卷(答题卡)或者私自变更成绩的;

(十二)非法出售、提供、泄漏应试人员有关情况、数据或者未经批准向社会发布有关考试信息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本办法规定违纪行为的,在依照本办法实施现场处理措施的同时,可以对违纪人员作弊用的工具、材料及相关试卷、答卷(答题卡)采取必要的保全证据措施,并应当将应试人员违纪的事实、情节,查收的作弊证据以及现场处理情况,在《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上作出记录,并由二名以上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后,《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及有关证据,经考点总监考人审查确认后,报送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2011年)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本题中的法条对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范围)给出了数个解决的办法(系属),所以不是单边冲突规范,A错误;加之并不要求同时满足,所以不是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B错误。本题法条结构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而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分为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和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两种,其区分标准是在准据法的选择上是否有优先顺序,本题中有选择顺序,所以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所以D正确,C错误。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甲去世时,小张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 )

A.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C.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分割后才发现的。应首先用法定继承的财产清偿债务,而不是别的意思。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国公民个人可以和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法人
D:外国单个自然人也能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
答案:A,C,D
解析:
【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故A选项正确。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但中国公民个人不可以和外国投资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故C选项正确。

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场在销售中向购买某品牌微波炉的顾客赠送一套餐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微波炉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值小于微波炉的成本价则商场构成不正当竞争
B.商场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
C.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D.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
答案:A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另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2 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由于商场是向购买某品牌微波炉的顾客赠送餐具,而不是搭售,因此 BCD 均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选 A。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