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一)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考试前考生应了解考场相关规定,遵守考场纪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司法部关于修改《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办法对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根据本办法规定由监考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监考人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由其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报名无效的决定;已经参加考试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撤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收回、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通讯工具、电子用品等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至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不粘贴条形码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与本人准考证号相符的位置就座答题的;

(七)答题用笔不符合规定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带出考场的;

(九)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的;

(十)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责令应试人员将有关物品交由场内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二)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

(三)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四)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五)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条形码或者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答案:A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于英国公民迈克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宣告死亡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

共用题干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真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下列1~5题。

在张某为其母亲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下列关于受益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的母亲可以成为受益人
B:张某的母亲有权指定受益人
C:张某有权指定受益人,但需征得其母亲的同意
D:该保险中可以不指定受益人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第39条、第42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据此,本题A、B、C、D四项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产生。详解:《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据此,本题A项正确。因张某的女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学原理,她既不能指定受益人,也不能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对张某指定受益人的行为也没有同意权,故本题B、C、D项不正确。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的缴纳。详解:《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人身保险保险金的支付。详解:如果张某的母亲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则根据继承法原理,保险公司可以向其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故本题A项正确。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投保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故本题B项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的义务。据此,本题D项正确。单纯的投保人是不能成为保险金的受领人的,故本题C项不正确。


【考点】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详解:根据《保险法》第117条,118条,127条,128条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的利益提供服务,所以A选项正确。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保险经纪人和投保人、保险人之间是居间服务的关系,不是委托代理关系,所以B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保险经纪人也是向保险人收取佣金,而不是向投保人收取佣金,所以C选项不正确。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所以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是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的关系,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由自己负责,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D。

张家和李家的院子相连,张家在自家的院 子里种了几棵苹果树。在下果季节,有6个苹果掉进 了李家院子,李家正好没人,但苹果被李家院子中的猪 吃掉了。对于被吃掉的苹果应该怎么办?( )
A.张家向李家主张侵权责任应予支持
B.张家向李家主张不当得利责任应予支持
C.损失由张家自行承担
D.李家应给予张家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孳息及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 相关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16条之规定,掉下的苹 果属于张家所有,因为掉下的苹果属干孳息。但该苹 果被李家院子中的猪吃掉,张家主张侵权责任应否支 持?答案是否定的。此时的侵权责任应为一般过错责 任,李家将自养的猪放在自家院子里,不存在过错,故 张家无权请求李家承担侵权责任。张家主张不当得利 责任应否支持?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张家向李家主 张不当得利责任除证明自己受损外,还要证明李家受 益,及受损和受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家的猪吃掉 6个苹果,是否使李家受益恐难证明,故该请求也不予 支持。李家应否给张家适当补偿,这涉及公平责任的 适用问题。公平责任的适用前提是公平观念,而本例 中依照习惯不存在补偿问题。因此,本题正确应选C。

被告人孟某因受贿嫌疑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关押在县看守所。2013年2月4日,本案被起诉到县人民法院。2月7日,孟某在看守所因突发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A:县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B: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C: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D:县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如果能认定孟某有罪,则判决孟某有罪并免于执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审判障碍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9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题中未交待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因此,应当终止审理,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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