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黑龙江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0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但是按照往年的报名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预估一下,害怕错过报名时间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具体公告还没有出来,参考2020年的)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预估的报名时间可能会与实际时间有些出入,但是相差不会很大,为了能不错过报名时间,请各位考生在6月份时密切关注司法部网站发布的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报考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种情形成立累犯:( )
A.甲(30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缓刑期满后的第2年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B.乙(35岁)犯寻蛑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严重违反规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C.丙犯(35岁)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2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D. 丁(40岁)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执行1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的第6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答案:B
解析:
考点:累犯的成立条件及其认定
讲解: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因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因此不构成累犯。但如果缓刑被撤销,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的5年内再犯新罪的,成立累犯。因此A项不构成累犯,B项构成累犯,当选。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因不满足原判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因此也不构成累犯,C项不当选。(注意:被假释的犯罪分子,S假释期满之H起计算5年期限,而不是G假释之H起计算。D项中,丁犯后罪的时间不在5年内,故不构成累犯。因此D项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
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
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
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AC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乙明知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仍然按照其要求为其藏匿凶器的,属于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注意:“毁灭”并不是单指通过毁坏证据物理形态的方式使其消失,还包括了一切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发现证据的行为,比如将血迹洗掉等。故AC项错误。
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帮助犯罪的人逃匿,躲避司法机关追查的,成立窝藏罪。乙明知甲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逃跑的钱款,属于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窝藏罪。故B项错误。
D项,犯罪的人为自己的犯罪事实毁灭、伪造证据、作伪证或者要求他人为自己作伪证的,由于不能期待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所以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不单独构成证据犯罪。因此甲虽然唆使乙为自己毁灭证据,但甲却不为毁灭证据罪承担责任,也即不会按照教唆犯论处。故D项正确。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工会的职权。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D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故A项正确。该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B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因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项。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1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可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一当选。第26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可见,若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即可不公开进行。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D选项错误,当选。


【考点】享受社保的情形。详解:《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本题中A、B、C、D项均是正确选项。


【考点】集体合同。详解:《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因此B项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项正确。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因此C项正确。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项。


【考点】劳动争议的处理。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A项中公司的内部规定不能改变法律的强制性规定,A项错误。《劳动法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B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该争议采用仲裁前置程序,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D项说法正确。


【考点】试用期、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终止。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A项中公司的做法违法。根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包括B项的情形,故B项合法。该法第25条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和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C项错误。D项根据该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即终止,因此戊企业雇佣丁企业工程师的做法不违法。


【考点】经济补偿金。详解:《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因进行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A、B、C项中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D项不需要,因此选A、B、C项。


【考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详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可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而非“可以缺席裁决”,A选项错误,当选。第37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可见,B选项中“可以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4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C选项中“应当提供担保”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46条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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