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12-03


参加青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了!青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12月19日举行,那各位考生知道青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青海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准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青海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青海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公告》可知,青海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1年12月15日至18日,准考证打印入口是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下面为大家分享青海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如下:

1、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页面,点击准考证打印后,在页面的右侧输入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考生登录。

2、考生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打印报名凭证,在弹出的页面仔细阅读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后,点击下方“客观题考试报名凭证在线打印”即可。

准考证打印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试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果发生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应试人员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要整洁清晰,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后要确认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1年青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各位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打印准考证。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
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
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
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开审理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是绝对不能公开的,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目的是为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有关人员到场须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也并不违背不公开审理制度。故C、D正确。本题选AB。


案情:2009年10月,天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塘沽某地区建一栋大型写字楼。为此,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先期投入开发成本达100万元。同年12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接到群众反映,经调查证实,该写字楼位置选取不尽合理,如果建成会大大影响当地居民的采光和其他方面的日常生活。为此,天津市人民政府又撤回了对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房许可,致使后者遭受比较严重的经济损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答案及解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信任了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为写字楼付出了巨大的先期投入,而天津市人民政府却最终撤回了对之的行政许可,这很明显侵害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信赖利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理应遵循的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和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要求行政主体在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时,必须区分负担性行政行为和授益性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负担性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但对于确认权利或给予法律利益的行政行为,即使出现应撤销的情形,只要不是严重损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上也可以不撤销,受益人对此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应该受到保护。政府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做出,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而且,与政府相比,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无论在信息等各方面都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其对政府行为的信任甚至带有必然性。基于这种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理应充分认可并保护相对人基于信赖所产生的利益,禁止政府行为以任何借口任意变更既有行政决定,即使"有错必纠"也应予以必要的限制。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诚信意识,建立公正、诚信、责任政府;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信赖保护的原则在整个行政法领域地全面推行。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制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答案:A,B,D
解析:
。出版自由属于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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