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浙江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21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估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学习中固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大学生蔡某(男,22岁)晚上驾车时肇事,将市民魏某撞成重伤,蔡某为毁灭罪证,又用刀将魏某扎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对蔡某按照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
B.对蔡某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对蔡某按照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D.蔡某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答案:A,C,D
解析:
蔡某的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行为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两个行为之间也不具有牵连或者吸收关系,因此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的是:( )
A.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公司要求收回向甲企业出租的机器设备
B.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丙公司向甲企业提供了原材料,甲企业未开始加工即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归还原材料
C.甲企业将办公楼作为抵押向丁银行借款,办公楼失火被烧毁,保险公司向甲企业支付了保险金,曱企业被宣告破产,丁银行要求甲企业用保险金还款
D.甲企业被宣告破产,管理人聘用会计师对甲企业的財产进行评估作价,要求甲企业支付会计师的报酬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
讲解:A、B项属于取回权的范畴。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W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可以取回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也包括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0条的规定,C项中抵押权人丁银行对保险金仍有优先受偿权。 D项中支付会计师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因此A、B、C、D项都可 以不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B、C、D。

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 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辟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278条,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时,不能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只能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第54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本题中,二审法院在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之后,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而不能依职权直接改判。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甲作为继承人之一,其在诉讼中应当作为本案的共同原告,而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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