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吉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需要牢记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吉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0时起-10月30日24时截止。

二、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有条件也是建议多打印几张的,然后不要放一起,万一一部分丢了,还是有备份的。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有的地区额外有考试须知的框,有的地区只有准考证一个框,按照要求打印就可以。

三、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成功登陆司法部官网后,请点击“在线打印准考证”按钮,系统会弹出新窗口,部分浏览器为打开新选项卡, 请在新窗口/新选项卡中完成打印。

3.请使用标准A4尺寸纸张纵向打印。

4.建议使用浏览器的打印预览功能进行预览,调整合适的页边距。

5.如打印准考证时无法打印出照片请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Tips】打印准考证温馨提示

1.建议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免纸质版遗失。

2.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准考证,也就是考生最晚10月30日要把准考证打印好,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今年法考客观题分10月31日、11月1日两批考,考生要看清楚自己准考证上显示哪天考试,不要记错自己的考试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拘留陈某。陈某被关押于该市看守所。在被关押期间, 陈某被同监犯黄某虐待,看守所管教明知此情况但不制止,后陈某被虐待致死。陈某仅有父 亲,无其他亲属。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A.对陈某的死亡,由陈某父亲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该死亡结果与看守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B.对陈某的死亡,由看守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C.在相关加害行为未依照法定程序确认违法前,陈某的父亲不得请求赔偿
D.陈某父亲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案:D
解析:
根据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选项A所称事项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看守所承担,而非陈某父亲。故选项A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故纵他人虐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赔偿责任”,故选项B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款取消了原法第20条“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中的造成的后果是死亡(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情形),根据该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D正确。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因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参照《企业破产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A项正确。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知B项错误,D、C项正确。选A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在某学校课问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有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将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因病逝世的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中描写了王某大量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以王某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作为小说结尾。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将张某告上法庭,小王表示赞同。此时,小王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
C.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进行个人合伙,没有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李某以合伙人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购买了一批建材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当事人适格。A项错误在于本案只有王某具有原告身份,王父只是法定代理人不能成为原告。但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魏某和魏父为共同被告。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9条的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杨某与牛某、牛某与齐某的债务都已到期,所以,杨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齐某,要求其还款。

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为准
B. 简要说明可以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C.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
D. 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的内容
E.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
答案:C,D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选项A错误),简要说明可以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选项B错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受到产品类别的限制(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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