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0-07-27



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潮流,好多小伙伴都在问北京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以及打印要求,别着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信息,快来看看吧!

准考证打印时间:

北京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经出来了,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除此之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还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最后,预祝你们考试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 )。

A.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房屋
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
D.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E.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基于租赁而占有租赁物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选项AC),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选项BD)。

甲14周岁生日当天,其父乙带其到动物园玩耍。在动物园内,两人不断向猴子抛洒瓜子等食物,遭到管理员丙劝阻。二人即将随身携带的鞭炮点燃投向猴群。管理员无奈将二人交与安保人员丁。在丁劝阻不能的情况下,将二人赶出动物园。二人非常气愤,遂再次买票进入动物园内,故意抛洒食物引出管理员丙,乙佯装与丙争执,甲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从背后击打丙的脑袋。丙在倒下过程中脑袋撞上石凳鲜血直流,乙带甲离开现场弃之不理。安保人员丁看到后恐二人报复自己,遂装作没有看到丙被打伤,转身离开。另一游客戊好心将丙拉起,并背着送往医院,后医生说如将丙保持静止并得到救治,丙有生存的可能,但因跑动过程中造成脑损伤,丙死亡。

对戊的行为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有:( ) 查看材料

A.戊因疏忽大意造成丙的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戊对丙没有救助义务,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C.戊对丙有救助义务,但不应当对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戊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丙的死亡,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
答案:B
解析:
戊作为游客不是监管者,没有救助义务,对丙的救助是见义勇为,对于因送丙就医的方式造成丙的死亡没有预见性,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戊不应负刑事责任。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
D.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最高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3项规定,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综上可知: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考点包括:(1)只有在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范围之内,二审法院才可以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2)数罪并罚情况下,二审既不得加重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本题中,很明显,由于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所以二审不能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包括不得加重合并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B项加重了原合并执行的刑罚,错误;C项加重了诈骗罪的处罚,错误。《最高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根据该条,可以直接看出: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选D。

个体工商户王某从事门窗加工,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即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交界处跨界修建了一排简易厂房。丁区规划部门发现后认定王某所建的厂房是违章建筑,通知王某限期拆除。王某对该通知不服,向其住所地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E.戊区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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