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23日-27日

发布时间:2020-10-0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准考证时间

黑龙江地区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四、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主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为了给女朋友买礼物,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撬开并取走现金10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盗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答案:B
解析:
【考点】贪污罪。详解:很多考生认为,本案中,甲显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因此应该认定为盗窃。但是,对于侵吞形式的贪污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将基于职务占有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因此,国有公司的出纳,即使并未使用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利用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的,也应认定为贪污罪,而不是认定为盗窃罪。即,重要的是是否监守自盗,而不是盗的方式。使用钥匙、密码,还是自行撬开,并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注意:如果这个保险柜不归该出纳保管,他并没有钥匙与密码,仅仅是由于工作上的便利,知道里面有钱而用铁棍撬开取钱的,则该出纳构成盗窃罪。

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B.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可以略微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C.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D.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甲开发商将1套别墅分别卖给了乙和 丙,因资金紧张甲又将该别墅抵押给了丁。因别墅未 交付,甲又将该别墅租给了戊。因买卖、抵押、租赁而 发生纠纷。
设甲与乙、丙签订合同后,乙、丙未进行预告登 记,甲将房屋抵押给丁,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 正确的有:( )
A.乙、丙对别墅享有合同债权
B. 丁对别墅享有抵押权
C. 丁对别墅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设立,登 记仅具有对抗效力
D. 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的先卖后抵问题。甲与 乙、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该合同有效,故乙、丙对该 房屋均享有合同债权。因乙、丙未进行预告登记,在程 序上不能阻止甲对该房屋进行处分。本题中,丁对该 房屋享有抵押权,因为丁的抵押已办理了登记。房屋 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而非合同签订时发生效力; 登记是生效效力,而非对抗效力。由于乙、丙对房屋只 享有合同债权,丁对房屋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为物权, 故丁可优先行使抵押权。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名下的某仓库为期1年。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既不撤出货物又不与乙公司续约。乙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的货仓并赔偿之前的占用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
问题:

有关该案件的诉讼标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甲公司继续占用自己货仓并提出的赔偿损失的请求
B.本案诉讼标的是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已经到期的事实
C.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D.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A、B选项是本案中乙公司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主张的事实,并非诉讼标的;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曾经存在租赁关系,但是该租赁关系已经因为合同到期并且双方实际履行而终止,甲公司继续占用乙公司的仓库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因而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乙公司之间因甲公司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错误的说法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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