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0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湖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需要牢记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0时起-10月30日24时截止。

二、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有条件也是可以多打印几张的,然后不要放一起,万一一部分丢了,还是有备份的。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有的地区额外有考试须知的框,有的地区只有准考证一个框,按照要求打印就可以。

三、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成功登陆司法部官网后,请点击“在线打印准考证”按钮,系统会弹出新窗口,部分浏览器为打开新选项卡, 请在新窗口/新选项卡中完成打印。

3.请使用标准A4尺寸纸张纵向打印。

4.建议使用浏览器的打印预览功能进行预览,调整合适的页边距。

5.如打印准考证时无法打印出照片请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Tips】打印准考证温馨提示

1.建议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免纸质版遗失。

2.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准考证,也就是考生最晚10月30日要把准考证打印好,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今年法考客观题分10月31日、11月1日两批考,考生要看清楚自己准考证上显示哪天考试,不要记错自己的考试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3年8月3日,同德公司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栋写字楼。2014年5月4日,同德公司向甲银行借款3000万元,同时以该写字楼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根据甲银行的要求同德公司委托同心公司作保证人,同心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2016年1月5日,甲银行将该30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乙资产管理公司,并于2016年2月3日通知了同德公司。现3000万元借款已到期,同德公司无力偿还债务。
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A、2016年1月5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B、2016年2月3日,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
C、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后,抵押权消灭
D、乙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甲银行对同德公司的债权并通知同德公司后,同德公司对甲银行的抗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此,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D选项正确。

高某、蒯某、于某是雪夜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2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高某与景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
B.被冒充的蒯某对雪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葛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答案:A
解析:
【 解析】A。《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 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所以A项表述错误,应选。该解释第29条规定:冒用他 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B项表述正确,不选。《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兰人。可见,股东名册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生效要件,工商登记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CD项表述都正确,不选。

甲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人,2016年8月2日,甲因工伤住院治疗,久治未愈,期间医疗费用、护理费等一直由该公司垫付。2017年9月,该公司向甲支付10万元赔偿金后便不再垫付其后续的医疗费用。甲认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过低,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0万元。2017年11月,该公司经营不善,法院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人可以要求甲返还医疗费

B.对于该公司向甲支付的赔偿金,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C.甲经过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D.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申请后,甲提起的诉讼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D
解析:
《破产法解释(二)》第 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三)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本题中,公司虽然为甲代垫了医疗费、护理费,并支付了 10?万元赔偿金,但其属于《破产法解释(二)》第 16 条第(二)项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范畴,故不应当被撤销,B?选项错误。管理人也当然无权要求其返还,A?选项错误。AB?选项错误。 注意:此处不可以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撤销权。 《破产法》第 48?条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 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甲的债权属于劳动债权,无须进行债权申报。C?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 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由此可知,该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后,甲对该公司提起的诉讼尚未终结,应当依法予以中止,故 D?选项正确。考前押题,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现役军人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武装部队的枪支弹药爆炸物之外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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