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0-07-27



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的潮流,好多小伙伴都在问贵州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以及打印要求,别着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信息,快来看看吧!

准考证打印时间:

贵州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经出来了,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除此之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还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最后,预祝你们考试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
C: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
答案:B,D
解析:
(原答案为BD,正确答案应为B)【考点】司法赔偿【详解】根据《民事、行政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行政赔偿解释》第3条第(一)项规定,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故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22条的规定,某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甲公司向赔偿义务机关即某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的,其应当给予赔偿。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先行确认行为违法的程序。根据《民事、行政赔偿解释》第1条、第3条规定,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属强行性规定,对此不能调解。故C项错误。


杨某、张某非法传销案


杨某、张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做手机生意。由于经济不景气,生意惨淡,为了少交税,二人一直采用部分产品不登记入库的方法逃税。后县国税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年间,该公司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40多万元,占同期应缴纳税额的52%。国税局遂下达了追缴通知,令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事发后,杨某委托与县国税局局长谢某颇有交情的大学同学李某向谢某说情,在李某的撮合下,谢某收了杨某的5万元好处费后,便将此事压下,不了了之。李某也因此得到了1万元的好处费。


但是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生意就再也维持不下去了,2009年9月,二人听说现在网络传销来钱很快,便以公司名义为并不存在的某品牌护肤系列产品做广告宣传,制订虚假的市场计划,以高额返还为诱饵,利用网络广泛招收业务员及合作商。他们在网上许诺,每位加盟业务员出资人民币300元为投单1份,即可享有公司发放的4个月工资,从100元至300元不等,业务员投单满60份即可成为公司代理商。杨某、张某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先加入者的报酬以维持运作,长期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在一年时间里,共发展代理商60余人,散户500余人。这时,他们的一位朋友丁某对他们说:“我认识一位‘主’,是‘倒粉的’(贩毒),这一阵子风声紧,想请你们帮个忙,按10%的比例提给你们。”杨某、张某一听钱来得这么容易,便满口答应,为其在银行开了一个1000万元的账户。不久后,因他人举报,本案案发。经查,其非法经营额达1 300余万元,致使网络成员的685万余元损失无法返还。


【问题】


1.杨某、张某逃税的行为构成何罪?


2.杨某、张某网络传销的行为如何定罪?


3.杨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成立洗钱罪?


4.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5.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6.如果是谢某的妻子白某收了杨某5万元的好处费,谢某将此事压下,不了了之,那么白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7.如果李某找到谢某时,谢某已经退休了,但是由于现任国税局局长是自己的徒弟,谢某答应可以帮忙,收了5万元好处费,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答案:
解析:

1.杨某、张某逃税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2.杨某、张某网络传销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杨某、张某的行为成立洗钱罪。


4.谢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受贿罪。


5.李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6.白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7.谢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区分非法经营行为与传销行为的异同,是本题判断网络传销犯罪性质的重点。此外,刑法分则中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同罪状的区分也是司法考试的出题点。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待遇包括( )。

A. 生活护理费
B.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C. 伤残津贴
D.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案:A,B,C,D
解析: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具体包括: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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