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9-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黑龙江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需要牢记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黑龙江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0时起-10月30日24时截止。

二、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有条件也是建议多打印几张的,然后不要放一起,万一一部分丢了,还是有备份的。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有的地区额外有考试须知的框,有的地区只有准考证一个框,按照要求打印就可以。

三、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成功登陆司法部官网后,请点击“在线打印准考证”按钮,系统会弹出新窗口,部分浏览器为打开新选项卡, 请在新窗口/新选项卡中完成打印。

3.请使用标准A4尺寸纸张纵向打印。

4.建议使用浏览器的打印预览功能进行预览,调整合适的页边距。

5.如打印准考证时无法打印出照片请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Tips】打印准考证温馨提示

1.建议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免纸质版遗失。

2.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准考证,也就是考生最晚10月30日要把准考证打印好,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今年法考客观题分10月31日、11月1日两批考,考生要看清楚自己准考证上显示哪天考试,不要记错自己的考试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北京吾思科技发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但签订超过200万元合同,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2015年8月,张某与大地公司签订大型服务器的买卖合同,合同价款250万元,则该合同效力如何?

A.张某违反公司章程与大地公司订立合同,所以合同无效
B.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权,公司章程的限制对其不生效,该合同有效
C.张某代表公司与大地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
D.合同可撤销,大地公司具有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有限公司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的内部约束并不具有公示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于善意的第三人而言,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等同于公司的行为,所以张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A项错误,C项正确。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效力最高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所以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签约权限作出限制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按约定行使权利。《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追究赔偿责任,B项错误。 D项提到撤销权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题干中并没有适用撤销权的任何一个前提条件,所以撤销权不成立,任何主体均不享有此权利,D项错误。

被告人李某和杨某分别在各自案件审判期间突然死亡,但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确认杨某无罪,李某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对此两个案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两人各自案件分别予以撤销
B:裁定终止审理李某案件;以判决宣告杨某无罪
C:分别裁定终止审理李某和杨某案件
D:分别将案卷退回检察机关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9项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B当选。

下列为法人的是:( )

A.律师事务所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C.某中学社团
D.某高校金融法研究中心
答案:B
解析:
律师事务所一般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的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选项A错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选项B正确;中学社团和高校金融法研究中心不能以财产承担独立责任,应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非法人组织,但不可能是法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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