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发布时间:2019-07-17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理解错误的是:()

A:只有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B: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C: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专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D:辩护权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享有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考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详解:《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因此,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专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故C项不选,D项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辩护权作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之一,应当受到三大机关的保障,A、B项应选。故本题答案是A、B、D项。

在下列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某私企员工赵某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
B.职工王某因偷窃自行车 1 辆而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C.职工徐某因与他人同居而怀孕
D.职工陈某被派往境外逾期未归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 A 项所述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

A: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原则
B: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
C:适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D: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和代理的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详解:根据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涉外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原则:(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原则;(2)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3)适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4)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和代理的原则。因此,故本题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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