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你不能不知道

发布时间:2020-03-07


福利时间到,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带你们了解一下2020年四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相信你们也想知道自己可以在哪里打印准考证吧,话不多说,好好看本文就对了。

2020年四川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待准考证打印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准考证。

接下来看看四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因为过了日期打印准考证入口将关闭。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3、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打印准考证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但是考生也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温馨提示:你们也可以选择错开打印高峰期)。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那么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考生选择IE浏览器。

3、准考证打印几张?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各位考生多打印几份,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但是要确保信息完整。

4、准考证在考试结束之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如果纸质版实在丢了也没关系,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准考证电子版照片备份好!

好了,以上便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如果你们还想了解其他的内容,记得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合伙人的观点不一致,或者有一些问题没有搞清,于是他们共同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甲是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依照约定向乙、丙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B:甲经过乙、丙同意,自己又与丁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甲经过乙、丙同意,将自己的电脑、复印机卖给合伙企业
D:甲拒绝了丙随时查阅账簿的要求,认为自己3日前才向合伙人汇报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丙频繁查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答案:A,C
解析:
【考点】入伙的程序及条件。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国家公务员即属于此类人,故选项C错误;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该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推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故D项错误。


【考点】合伙的名称。详解:合伙企业不是公司,合伙企业和公司分别是企业的两种表现形式;合伙企业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使用“公司”的字样。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人。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而合伙人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查阅合伙企业账簿。该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正确答案是A、C两项。


【考点】个人债务与合伙的关系。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4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其债权人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B、D是正确答案。


【考点】合伙人的除名退伙。详解:合伙人的退伙分为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又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了当然退伙的情形,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根据该条的规定,C项中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导致丙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A、D项构成除名退伙原因。B项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而并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期限,所以,合伙人可以在企业成立后出资,乙并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甲有借条证明乙欠其1000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遂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情况并不紧急,遂于受理申请后第3日作出保全决定:将乙家中新买的价值10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扣押。乙不服提出了复议申请并要求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暂停执行保全措施。本案中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以决定的方式作出保全措施
B.扣押乙新买的笔记本电脑
C.由于本案情况并不紧急,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的第3日作出裁定
D.暂停保全措施的执行
答案:C
解析:
考查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保全应以裁定的方式作出,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故B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3款的规定和《财产保全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故C项正确。

段某经营的一家饭店生意红火,但某县法院为执行一起民事诉讼判决错将他的饭店查封,导致饭店停业3个月,段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属于赔偿的范围?( )

A.饭店停业期间的留守职工工资
B.饭店停业期间的水电费
C.饭店停业期间的利润
D.饭店停业期间的房屋场地租金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核定纳税额的情形。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由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D选项中,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就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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