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云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首先需要牢记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云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1日0时起-10月30日24时截止。

二、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常见问题汇总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几张?

A:建议准考证打印1-2张就行,有备无患。当然如果有条件还是建议多打印几张,然后不要放一起,万一一部分丢了,还是有备份的。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是黑白打印还是彩色打印?

A: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只要信息完整就行。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在哪里打印?

A: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Q: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纸张以及样式是什么样的?

A:每个地区的准考证要求、样式都是不同的,在登陆进去网站后,需要看清打印的要求(纵横方向,纸张大小等),点击在线打印后弹出来一个网页,上面就是你的准考证样式。有的地区额外有考试须知的框,有的地区只有准考证一个框,按照要求打印就可以。

三、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2.成功登陆司法部官网后,请点击“在线打印准考证”按钮,系统会弹出新窗口,部分浏览器为打开新选项卡, 请在新窗口/新选项卡中完成打印。

3.请使用标准A4尺寸纸张纵向打印。

4.建议使用浏览器的打印预览功能进行预览,调整合适的页边距。

5.如打印准考证时无法打印出照片请换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Tips】打印准考证温馨提示

1.建议多打印几份准考证,以免纸质版遗失。

2.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准考证,也就是考生最晚10月30日要把准考证打印好,否则将不能参加考试。

3.今年法考客观题分10月31日、11月1日两批考,考生要看清楚自己准考证上显示哪天考试,不要记错自己的考试时间。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原始社会规范,是以习惯为表现形式并依靠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而习惯法是法的一种重要形态。下列有关原始社会规范和习惯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自发形成:后者由国家认可
B.两者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前者主要靠领袖威信和社会舆论;后者还依靠国家强制力
C.两者的约束力不同。前者没有约束力:后者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在某个氏族、部落内部适用;后者则适用于一个国家主权所辖的全部范围
答案:C,D
解析:
考查原始社会习惯与法律。选项C的错误在于,否定了原始社会规范的约束力。虽然,它缺乏法律约束力。选项D的错误在于误解了习惯法的适用范围。习惯法虽然具有法律的效力,但仍然具有地域性。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答案:D
解析:
【考点】公益诉讼【详解】民事公益诉讼的设立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团体,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对特定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弥补了先前只注重对公民私益保护的局限,更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提起公益诉讼并不要求必须存在实际损害,只要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即可,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接管是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挽救发生重大危机或者对将发生重大危机的商业银行所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如果作为某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认为下列对商业银行接管终止的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接管期限,直至商业银行恢复偿付能力才终止
B、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则接管终止
C、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则接管终止
D、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则接管终止
答案:A
解析:
【考点】商业银行接管制度。详解:《商业银行法》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该法第6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1)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2)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3)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故B、C、D项正确,A项不正确。

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甲不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某县人民法院对甲案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直接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
B.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甲案发回某县人民法院重审,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甲有新的犯罪事实的,某县人民法院可以加重甲的刑罚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发现甲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甲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改判甲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D.甲不服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答案:A,C
解析:
《高法解释》第318条规定:“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A正确。 《刑诉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B错误,还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高法解释》第325条第1款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 (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根据上述“(二)”,C正确。 《高法解释》第317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故,D错误,“某县人民法院没有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属于法定的二审开庭审理理由。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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