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司法考试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07-16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同学们都准备得怎么样了?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重庆地区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10日

二、准考证打印通道: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www.moj.gov.cn)

三、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法考准考证,超过期限法考打印准考证入口会关闭。(截止到考前一天,考试当天入口已经关闭)

2、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3、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提到法考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6、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7、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8、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重庆地区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国家赔偿范围【详解】因为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王某在未满16岁的时候盗窃,不负刑事责任。根据1996年《国家赔偿法解释》第1条规定,依照刑法第14、15条(修订后为第17、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王某在未满16岁的时候盗窃,依照现行刑法第17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则国家对其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从2006年12月5日至2008年6月5日——不予赔偿。对判决确定后已经执行的羁押,即从2008年6月5日至2009年3月2日期间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国家应予赔偿。据此,选项A正确,该题应选B、C、D。

优先股股东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对以下事项享有表决权的是( )。

A.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优先股的事项
B.公司增资20%
C.更换公司监事
D.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A
解析: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共用题干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需要中央任命的是、()
A、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
B、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D、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答案:A,D
解析: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23条第1款,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故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24条第2款,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该法第2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据此,进行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只能是全国的或者省级的,故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26条第1款,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据此,选项D正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故A项正确。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故B项错误。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故D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所以,B、C项不需要中央任命。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所以,A、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议案,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乡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建议,据此可知,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D项错误。由此可见A、B、C三项正确,合题意。


我国现行《宪法》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10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据此,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也应是5年,故A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可设工作部门,故B项不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10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据此,C项正确。我国现行《宪法》第105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据此,县级人民政府属于行政机关,而非权力机关,并不在“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故D项表述错误。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成员提出的质询案针对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当然也不接受质询。另外,国家主席也不接受质询。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该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故本题选A、B。


根据我国《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国务院总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别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职务。所以A、B、C三项入选。


根据《宪法》第67条第(二十)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根据《宪法》第89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本题答案应该为B项。


我国《宪法》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是中央军委主席,而非中央军委,且中央军事委员会无需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故选项A、B、C错误;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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