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打印时间来看。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12日至9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15日至10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是公证员爱岗敬业、规范服务的表现?()
A.公证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务,及时受理、审査、出证,不得因个人原因和其他主观因素拖延推诿
B.公证员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C.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作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的简单告知
D.发现其他公证员有违法行为或已生效的公证文书存在问题,公证员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反映,以使违法行为或有问题的公证书得到制止或纠正

答案:A,B,C,D
解析:
。ABCD项都属于公证员爱岗敬业、规范服务的表现。

共用题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张某谎称发生了车祸,并取得虚假的医院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
B:王某为妻子陈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王某与陈某登山游玩时,将陈某推落悬崖致陈某死亡,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C:杨某为自己所有的卡车投保了财产险,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的价值占保险价值的50%,杨某伪造了卡车报废的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按卡车全损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
D:周某为妻子石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周某杀害石某未遂,石某出外游玩时发生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应向周某支付保险金
答案:B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对于依据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C.第一审民事案件均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答案:A,C
解析:
①A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 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此A 选项错误,当选;②B 选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具有单向性,只能约定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不能对依据法律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该单向性限制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程序类型与案件性质相适应的原则,司法资源具有公共属性,当事人无权多占资源。所以B 选项正确,不当选;③C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57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排除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所以C选项错误,当选;④D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4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因此D 选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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