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打印时间来看。

广东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具体如下:

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12日至9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15日至10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储运公司拒绝履行A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丙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贸易公司可以向甲区法院申请执行
B.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乙储运公司的存款
C.法院可以责令乙储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D.丙贸易公司可以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甲区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享有执行管辖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一场街头斗殴中,参加者甲被多人围攻,拳打脚踢,情急之下甲拿出怀揣的水果刀,将离其最近的乙捅伤。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仍对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存在较大分歧,遂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若上级检察院认为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不起诉,则县检察院可以不眼从
B.若上级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要求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则县检察院必须服从
C.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则审判委员会的讨论结果,合议庭可以作为主要参考
D.若本案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经县法院审理宣判,则上级法院可以直接要求县法院进行二审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行不同的领导体制,因此它们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范围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故D项错误。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相关规定,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而并非参考,故C项错误。与人民法院不同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服从。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张某欲卖一头牛,他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是否可以?下列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A:要约是针对特定当事人,广告是针对不特定当事人的,因此,张某不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只能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邀请
B:要约既可以针对特定当事人,也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当事人,张某可以广告的形式发出要约
C:要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交给了受要约的人
D:要约邀请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最终成立合同的权利留给要约邀请人自己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因此,排除A项,肯定B项。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可通过行使承诺权而成立合同,因此C项正确。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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