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准考证的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10-30


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的考生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注意了!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大家来看看,可以作为参考。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考生现在要抓紧时间复习备考,做好疫情防护,预祝大家可以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有三个儿子,分别为王一,王二,王三,三个儿子,均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其中,王某多次与王一商量,由王一利用王某的职权,索取他人的贿赂。而王二见王一利用父亲的职权,索取了大量的贿赂,便暗自决定,利用父亲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父亲的下属,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王三看不惯父亲及兄弟的所作所为,害怕他们被绳之以法,于是,劝说他们去自首,后其父亲慑于中央反腐的力度,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所获财物上交,但未提及王一的犯罪事实。后王一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羁押期间,王三为了争取让其父亲及兄弟立功,在探监期间,将自己所知的关于其朋友赵某故意杀人罪的重大线索告知其父亲及王一。王一利用王三告知的线索向公安司法机关汇报,而其父则利用其在任刑警队长期间掌握的犯罪线索向司法机关汇报。后王二慑于法律的权威,向司法机关自首。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二构成受贿罪
B.王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王某与王二成立共犯关系
D.王某与王一成立共犯关系
答案:B,D
解析:
关于A选项。受贿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王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不构成受贿罪。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不选。关于B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当选。关于C选项。王二暗自决定,利用父亲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父亲的下属,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可见,对于王二的行为,王某并不知情,因此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而王某多次与王一商量,由王一利用王某的职权,索取他人的贿赂。因此王某与王一成立受贿罪的共犯,D选项正确,当选。

下列情形中,哪种行为不成立侵占罪:( )


A.金某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打开后发现里面有1000多美元,遂据为己有。后失主多次登报寻包,金某看到后均未理睬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 私呑。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呑钱款。王某回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占罪
讲解: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埋藏物或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因此,如果没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不能成立侵占罪。 此外,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后,在被害人请求返还时,虚构财物被盗等虚假理由,使被害人免除行为人的返还义务的,仍成立侵占罪,而非诈骗罪,这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B项当 选。

医生甲乘坐电梯时,发现乙正在抽烟,遂劝阻其不要在电梯内抽烟。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保安将双方劝离,乙突发心脏病去世。乙的妻子丙将甲诉至A市B区法院,B区法院依公平原则判决甲赔偿丙15000元。丙不服一审判决,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A市法院经审理,判决甲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电梯劝阻吸烟案”引发学界热议。下列关于处分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

A.诉讼只能因为当事人起诉开始
B.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C.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诉讼请求
D.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双方可以调解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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