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发布时间:2019-07-17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错误。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减损公民合法权益。选项 B 正确。“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本题中民警的附言起到了普法的作用,是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普法教育,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选项 C 错误。文明执法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保障。由此可知,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正是文明执法的要求。选项 D 错误。梁某按照学校的要求到派出所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以看作是遇事找法的表现,因此不能认为其法治意识不强。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答案:A,D
解析:

【考点】行政处分【详解】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孙某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按条例规定应该只执行较重的撤职处分。故A选项正确。撤职处分和记过处分属于不同的处分种类,因此对孙某的处分期不需要合并执行,只需按《公务员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执行24个月的撤职处分期。故C项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58条第3款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故B选项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孙某的处分被解除后并不当然恢复职务。故D项错误。
【考点】国家赔偿范围【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8项的规定,国家赔偿实行“直接损失”赔偿原则,即因国家行为造成损害请求给予赔偿的,只赔偿直接损失。按照《民事、行政赔偿解释》第12条第4项规定,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属于直接损失。A、D属于该类经常性费用开支,故当选。所谓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不包括可能取得的收益或利润。故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经常性费用开支,也就不属于直接损失,C项错误。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不是由于工商局的扣缴行为直接造成,也不属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B项不当选。正确答案是AD。
【考点】原告资格;起诉期间;行政诉讼审理对象;证据【详解】根据《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甲公司作为合资企业一方,认为合资企业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故A选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不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丙公司的起诉期限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计算。2008年3月3日甲公司知道变更登记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丙公司于同一天知晓该行为之内容。因此,丙公司的起诉期限不应自2008年3月3日起算。故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本案的审理对象是该变更土地登记行为是否合法而非丙公司与典当行的合同是否合法。故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涉及特定事实认定以及特定程序事项认定的证据,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关系的性质涉及被告资格的确认,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故D项正确。

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 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 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 院经审査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 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 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G.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 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 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 的处罚决定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55条,《行诉法解释》第 54 条。

2016年1月,我国忠诚公司与甲国詹姆斯海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海运合同,由詹姆斯公司的夏洛特号商船运输。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受《汉堡规则》的支配。忠诚公司就该批货物向我国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该运输和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夏洛特号的船长在公海上由于驾驶船舶的过失而造成忠诚公司的货物毁损灭失,詹姆斯公司无须向忠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该批货物从外观上可以看出钩损,忠诚公司向詹姆斯公司出具了保函,夏洛特的船长遂向忠诚公司开具了清洁提单,则该保函是无效的保函。
C、如果我国没有加入和批准《汉堡规则》,忠诚公司和詹姆斯公司不能约定该规则为海运合同的准据法。
D、如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飓风,夏洛特号船长将一部分忠诚公司的货物投入海中,忠诚公司可以要求詹姆斯公司进行赔偿。
答案:B
解析:
该题综合考察海上运输合同的准据法以及三大海上运输规则的规定。首先双方口头选择了《汉堡规则》,这就意味着不论我国是否加入了这个公约,合同都必须受该规则约束,因此C选项错误。A错误,航行过失免责是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规定,汉堡规则取消了这一规定,因此不当选。B正确,汉堡规则明确规定了保函分为善意的保函和恶意的保函,在题目中换取清洁提单的保函显然属于双方的恶意沟通,因此该保函无效。D错误,船长面对共同的海上风险对货物的合理牺牲,属于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分摊损失,因此不存在有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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