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山西法律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07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在问一个问题:我想报考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不知道考试报名的条件是什么,不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吗?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2年主观题考试。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


答案:B
解析:
A项:《引渡法》第4条第1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的引渡,通过外交途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为指定的进行引渡的联系机关。”本法第10条规定:“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出。”据此,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外交部提出。所以A项错误。B项:《引渡法》第15条规定:“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据此,向中国请求引渡,请求国与中国有条约的依条约,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请求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本题中,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所以,B项正确。C项:《引渡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据此,引渡请求并非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而是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所以,C项错误。D项:《引渡法》第14条第1项规定:“请求国不对被引渡人在引渡前实施的其他未准予引渡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将该人再引渡给第三国。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或者被引渡人在其引渡罪行诉讼终结、服刑期满或者提前释放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离开请求国,或者离开后又自愿返回的除外。”据此可知,不得转引渡是原则,但存在例外情形,D项说法过于绝对。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2001年5月,某省甲县种子公司与该省乙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甲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03年年初,乙种子公司以甲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为由诉至A市中级法院,请求赔偿。后来两公司因为赔偿价格问题发生争议。根据该省人大1989年出台的《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相关争议应该适用政府指导价,根据全国人大2001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关价格的争议应适用于市场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B.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法官应适用《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C.法官应当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审查的要求
D.《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下位法
答案:D
解析:
AB错:《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系不同制定机关制定的文件,不适用“特别法优先”和“新法优先”;C错:法官不能直接提出审查要求;另外,该省常委会也无权直接审查该省人大的法规,应由全国常委会审查。

姜某在法院的主持下,和公安局达成行政赔偿协议,法院作出了行政赔偿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姜某却反悔,向法院提起再审。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姜某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提起再审
B.姜某不可以对生效的调解书提起再审,法院不应当受理
C.姜某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再审,不受时间限制
D.姜某应当履行协议,不应该再起诉

答案:A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73条。

John,美国公民,因在中国某市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问在此过程中,正确的做法有:( )
A.法院准许John聘请美国律师麦克为其辩护人,但麦克不能享有中国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各种权利
B.法院应当为John提供翻译,不过翻译费用要其负担
C.法庭审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英文文本,但是英文文本不加盖法院印章
D.不允许John行使请求法官回避的权利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有 关解释,外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 人参加诉讼,不以律师的名义或身份出庭,不享有中国 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人民法院只将其视为一般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诉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 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 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 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文本为准。翻译费 用由被告人承担。外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所以,本题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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