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重点

发布时间:2021-11-07


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以来,商经法所占比重急剧上升,马上要考试了,各位考生对于商法复习得如何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商经法部分重要考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公司法

一、公司的分类

分公司的财产即为公司财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分公司名义依法注册登记的,即应受到该规则调整。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因不足以对抗其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不足以对抗第三人。分公司系经依法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作为被告主体适格。

二、股东知情权

1.若股东未履行内部救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即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股东要求行使知情权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1)“不正当目的”仅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抗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合性特点,且股东查阅内容不包括会计账簿,故无法引用 “不正当目的”进行抗辩。

(2)“不正当目的”作为知情权的抗辩仅针对“会计账簿”。若公司认为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可能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无法引用“不正当目的”进行抗辩。

(3)“不正当目的”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排除,从而不视为存在不正当目的,例如,可以章程形式规定存在竞业情形的股东仍拥有知情权。

(4)公司不能以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了向正在与公司进行诉讼的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为理由,而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拒绝该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理由:法律保护公司的正当利益,而不是一切利益。)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查询范围不仅包括财务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三、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

1.股东提交载明分红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否则,法院驳回。

2.例外:不提交分红方案,能够证明公司有利润,部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恶意不分红,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即使没有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仍然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例如: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此为例外)比如:(1)将公司利润用于部分股东和亲友享乐(2)给作为董事、高管的股东发高额的薪酬(3)没有正当理由,转移公司财产,变相转移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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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T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王某骗取了一项国家生态补偿款。经侦查,T检察院侦查人员发现王某在获取该补偿款过程中有行贿行为。为获取王某犯罪证据,T检察院以“追缴赃款”的名义暂扣该款项。王某因此多次向上级检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T检察院退还该款项,但均无果。2010年迫于上级压力,王某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组织集体接访,表示会依法处理,同时要求王某不能“无理取闹、越级上访”。
由于该案久拖不决,王某又反复进京上访。不久,T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而对王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承诺退还上述款项。退款前一天,T检察院以王某在另一起案件中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将其逮捕。事后证实,王某领取的上述款项符合法律规定,在另一起案件中也并无合同诈骗的事实,T检察院系为压制王某上访而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对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某对T检察院及其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这属于王某的控告权
B.王某对违法失职的T检察院及其办案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这属于王某的检举权
C.王某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因T检察院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而受到侵害,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这属于王某的申诉权
D.王某合法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因T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检察权而受到侵害,王某有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宪法基本权利。

国有企业甲、普通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海洋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拟设立海洋合伙企业的类型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有可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担亏损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由此本题甲乙丙只能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故选项A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题目没有说明乙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故若乙成为普通合伙人,则可以以劳务出资的,故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 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应该共同分配、风险应该共同负担,而有限合伙人利润可以不共同分配,但是对风险,《合伙企业法》第69条没有规定。但是根据第60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所以对于有限合伙企业风险的负担,应该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故选项C错误,为本题应选项。 《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依据该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依照第60条的规定,应当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故选项D正确。

某新开业的商场为吸引商户进驻,在招商广 告中表示对前100名入住的商户,商场将柜台租金的 5%作为折扣退还给他们,并承诺办理完整的财务手 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商场的行为构成行贿B.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商场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
D.商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

答案:D
解析:
。根据 《反不正当竟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 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 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 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 必须如实入账。本题商场明示折扣给付方法,并承诺 办理完整的财务手续,故不属于不正当竟争行为,是合 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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