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考点】合同效力、格式条款

【难度】★★

【答案】D

【解析】A错误。《合同法》40 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 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 效”。本题中,乙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了自己的责任,没有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有无效。

B错误。《民法》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双方没有出现权利义务违反公 平、等价有偿、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不是显示公平。

C错误。《民法》533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 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 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乙的商业行为高风险、 高收益,不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适用情事变更规则。

D正确。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乙保证甲在接受辅导后,能在高考中达到二本线是合同 订立的根本目的。乙作为专业培训机构,应当预见到作出这种保证是违背教育规律和具有一 定风险的,应推定乙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且这种风险属于正常商业社会存在的风 险,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本题选 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
A.甲公司签发了 1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 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2010年3月1 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3月3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 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3月3日
B.甲公司签发了 1张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 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 金额涂改为100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 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 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100万元 承担责任
C.甲公司签发了 1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 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张某未在汇票上 记载“质押”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 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D.甲公司签发了 1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 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 由拒绝付款

答案:A,B,C
解析: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 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 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准。A、B、C选项体现了票 据的文义性。D选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违背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负债1亿元。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章、王、李、胡四位董事表示赞成,武董事表示弃权,赵、陈二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对于1亿元的债务,章、王、李、胡四位董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B章、王、李、胡、武五位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该公司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该决议无效
D.该公司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锦秋花园”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锦秋花园”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答案:A
解析:
【考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详解:《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