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考点】动产质权的设立;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答案】C

【解析】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无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自成立时合同有效。A项错误,不当选。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甲、乙之间签订质权合同,甲、丙之间签订委托合同,故自红木交付给丙时,甲取得质权。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通过间接占有而取得质权。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丙基于委托合同而占有,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甲取得质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10万元

B.9万元

C.8万元

D.7万元

【考点】权利质权;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甲公司以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出质给丙银行,属于应收账款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丙银行可单独起诉乙公司主张行使质权。丙银行向乙公司行使质权时,是要求乙公司支付10万元债务,其中丙银行获得9万元,甲公司获得1万元。《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债务人乙公司的债权先到期,符合抵销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丙银行行使质权要求乙公司履行10万元债务时,乙公司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向丙银行主张抵销2万元,则乙公司只须支付8万元,质权人丙银行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为8万元。C项正确,当选。A、B、D三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人员在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有权进行控告、检举。
B.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C.如果调解书的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对调解书的再审
D.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执行活动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检察监督原则。A项考查人民检察院有权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B项考查人民检察院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C项考查人民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范围并不仅仅限于审判活动,对于执行活动中人民法院存在的不当行为,也应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D错误,ABC当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的规定,下列关于二审审理方式说法不正确的 是:( )

A.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 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 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起诉
B.在第二审民事案件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予 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 二审中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 应当将其与原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D.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 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 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民诉意见》第182-184条。注意 区别本题所引法条之间的细微差别,对增加独立的诉 讼请求或反诉的,是告知另行起诉;而对一审未予审理 的诉讼请求,则是发回重审。注意,这两个处理过程中 都可以适用调解。

债务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属于破产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是( )。

A.债权人
B.债务人的债务人
C.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D.债务人的出资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题选项C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注意题干表述“债务人尚未解散”。

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解析: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详解】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法律的实施还要考虑到其社会影响与社会效应,本题中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不正当福利而危害孤儿的利益,从中赚取巨额的“中介费”、“劳务费”,其影响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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