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选择题答案解析(14)

发布时间:2020-08-1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科目《理论法》的选择题答案解析,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考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答案】C

【解析】

上的诚实守信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诚实,即信息真实。要求行政机关无论是面对特定对象,还是普通公众,它所提供的信息都应当是真实、有效的,行政机关不能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对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加以欺骗。第二,信用,即信赖保护。行政决定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行政决定一旦作出,法律要求相对人对此予以信任和依赖.基于这种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理应充分认可并保护相对人基于其信赖所生之利益,行政机关的规定或者决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轻易更改,如果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改变它们时,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的人以一定补偿。

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项政府如实通报有关信息。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政府因政策变化推迟兑现有关承诺,属于不可抗力;况且只是推迟兑现,而不是不兑现。

C项:说法错误,当选。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行为既属于不遵守与当事人的约定,又违反了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属于典型的政府不守诚信的行为。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政府依法变更城市规划,亦属合法权限。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的选择题答案解析,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船东的方便旗船乙国籍“艾玛号”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两船员在船舱内斗殴。依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丙国对“艾玛号”发生的斗殴没有管辖权

B.丙国通常根据“艾玛号”受伤船员家属的请 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如斗殴只涉及两船员个人财产问题,丙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

D.丙国通常依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____海洋法____港口制度。A错,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于位于其内水港口的外籍船舶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等除外。在现代海洋法实践中,港口国一般在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在刑事管辖方面,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者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在民事案件方面,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C 正确。B错,不是依受伤船员家属的请求。D错,不是依甲国,即船东国领事的请求,而是依船旗国,本题应是乙国领事的请求。

被告人刘某,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温某 B.刘某的父亲
C.刘某的哥哥 D.刘某的辩护人史某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 定,(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3)“法定代理 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 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故本题选项ABC正确。

某幼儿园老师甲因4岁的小朋友小杨午休期间吵闹而用针扎了他。同是4岁的小刘目睹了小杨被针扎的过程。小刘放学后把小杨被老师针扎的事情告诉了自己妈妈。小刘妈妈随即报警。甲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小刘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B.4岁的小杨作为被害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甲进行辨认

C.由于小杨的辨认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该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答案:A,B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证人的资格、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辨认等知识点。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据此,要排除一个年幼的人作证的资格,必须还得符合"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才行。在本案中,虽然4岁的小刘年幼,但其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符合其智力水平,因此可以作为证人,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A选项正确。B.选项,《公安部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据此,不管年龄大小,只要是被害人,都是辨认的主体。B选项正确。C.选项,《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2人的;(2)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4)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根据该条第2款第(3)项,C选项错误。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据此,尽管小杨的母亲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其也有作证的义务,其证言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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