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之违约(三)

发布时间:2021-02-25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之违约。下面就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三、翻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公约规定了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则,主要有中止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货物保全等。

(一)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

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 -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某种行 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形态。当- -方 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 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71条关于中止履行义务包含以下内容:

1.中止履行的适用条件: .

(1)被中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方)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资信存在严重缺陷。

(2)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方当事人可 以宣告合同无效。当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时, -方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2.采取“中止履行”补救办法的一-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通知义务一必须将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决定 立即通知对方。

(2)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担保时,则应继续履行合同。

(3)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3.预期违反合同与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准备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担保。

4.分批交付货物时的合同无效的处理:

(1)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时,只能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则可在- -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当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而各批货物又是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关于宪法性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是指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B.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C.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D.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指虽然不包括在宪法条文中,但其内容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或者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因此,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宪法性法律不是宪法,而是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7条的规定,并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孙某、李某、周某三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签订合同,但可以对合伙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才享有异议权,故周某没有异议权,钱某享有异议权,C项错误,D项正确。

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某县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回答下列三个问题:

A.供述——侦查人员将张某带至一郊区酒店居住半个月并禁止其外出,期间对张某进行了政策攻心,张某感念侦查人员的苦心做出了供述
B.内裤——在逮捕张某时,由于情况紧急,侦查人员没有另用搜查证就搜查了张某的家,搜出了带有张某精液的被害人的内裤一条
C.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韩某时,韩某不愿意作证,侦查人员告诉韩某说如果不作证就不让回家,韩某心想警察是在吓唬自己,不可能不让自己回家,但为了能尽早回家,还是作出了证言
D.笔录——侦查人员提供了张某作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但该笔录上只有侦查人员1人签名,随后补为2名
答案:B,D
解析:
A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本例中,侦查人员将张某带至一郊区酒店居住半个月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获取的供述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 B项,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如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无证搜查,B项的情形不属于非法取证行为,因此B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本例中,侦查人员威胁韩某说如果不作证就不让回家,获取的证言应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 D项,缺少侦查人员签名的笔录属于瑕疵证据,可以补正和解释,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注意的是,被讯问、被询问的人没有签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而讯问、询问的人遗漏签名,可以补正。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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